外省高级工程师怎么变更到河南

1、首先要申请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外省来本省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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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按职称级别的审批权限(初级职称由县级人社部门批复。

3、中级职称由市级人社部门批复。

4、高级职称由省厅级人社部门批复)重新确认。以上就是外省高级工程师变更到河南的 *** 。

湖南中级职称在河南信阳承认吗?

承认的。

中级职称互认是指已取得某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另一地,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更换证书,在另一地也是依旧可以使用的。湖南中级职称以考代评,不需要助理职称,不需要论文,不要求工程业绩,国有职称,全国通用,简单易考,有文件明确规定湖南中级职称可以在外地使用,且可以落户!

[湖南省]湖南职称到河南换证,湖南省驾照换证

怎样异地转职称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本省的规定如下:

1、异地转职称证程序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2、需要的材料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职称证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3 、其他规定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或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对成建制由中专、技校改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制划转到我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如下。

1、需转换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拟订出考核认定量化办法,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同意后,由 *** 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专家分批考核认定。

2、 同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与认定条件,经主管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造具花名册后,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常德市人民 *** ——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级职称跨省需要换证吗?

如果满足办理职称评定所在地的规定湖南职称到河南换证,职称评定可以跨省,就不用换换证。

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湖南职称到河南换证;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湖南职称到河南换证他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扩展资料:

1、申报清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2、报考要求

评高级以上级职称,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必须通过省级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市取消职称英语及计算机考试要求。

3、其湖南职称到河南换证他问题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在异地工作有会计初级职称会计证还需要调转吗

在异地工作湖南职称到河南换证,会计证是需要掉转的。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湖南职称到河南换证,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扩展资料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