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高级会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高级会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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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附件: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近5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五条 申报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水平:

(一)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二)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 ***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和加强财务管理,能运用现代会计管理 *** 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具有突出的解决业务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申报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下列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以结题报告为准,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结论或结项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四)主持厅(局)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由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效果证明);

(五)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六)主持厅(局)级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管理会计工具 *** 运用,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州)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七)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主持过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且近5年来每年出具的相关报告在2份以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编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起草的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为本行业撰写3篇以上财务(市场、成本、营销、预算、决算)分析报告,报告数据准确,结论被厅(局)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十)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或推广;

(十一)被评为全国或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秀专家等会计类学术技术荣誉称号;或被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 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及专业组织的委员以及全国或者全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者获得国家或省会计领军人才称号。

第八条 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会计专业理论运用于实际业务工作中,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本人独著或为合著的之一作者)1部以上;

(二)出版著作(之一作者、主编)1 部以上,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之一作者)2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之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之一作者)3 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之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论文(之一作者)2 篇以上。

以上专著或著作的字数要求每部为十万字以上,论文要求每篇五千字以上。

第九条 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时间、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属省直各单位的,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申报人员材料转交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第三章 评 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指导下,由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建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的要求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

第十一条 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会开评前,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量化评审办法、评委需求数量、评审流程、纪律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评。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宣布评委名单,提名通过副主任委员,明确评审政策,作出评审安排,提出评审要求,强调评审纪律,签署《评委承诺书》。

第十三条 初审。高评会评委分工负责初审。评委须认真审阅核实参评人员的成果、业绩及其他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量化评审办法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四条 面试。评委根据分工审阅的参评人员的材料提出针对性问题,重点考核其成果、业绩和综合素质。参评人员面试答辩后,由评委分别赋分。

第十五条 评议。评委介绍初审及面试情况。高评会全体评委听取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票决。高评会全体评委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评审通过率和评审职数进行实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数2/3以上。

第十七条 公示。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在高评会结束7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总结材料和评审结果。省职改办将拟通过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确认。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职改领导小组行文确认、签章、发放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应为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取得。

第二十条 评审费用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级)。

第二十二条 具体评审细则由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湖南省中级职称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您好,2017年湖南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湖南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系统会先判断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有该报考人员信息,之后根据其在系统中所填报学历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日期进行筛选,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只有通过匹配、筛选后(通过了系统匹配筛选和同意网上报名不表示通过了资格审查),考生才能进入系统填写资料、上传照片,进行网上订阅考试辅导资料、网上缴费(缴费顺延至4月5日)等操作,完成报考流程。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湖南省工作但会计从业资格不属于湖南省管理的报考人员,需提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手续。

[湖南省]2017湖南职称申报,2020年湖南职称评审

最新通知,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评审

各个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做法有所不同,以湖南省邵阳县为例,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要求,以及邵阳县实际情况,邵阳县2017年教师职称申报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审核

申报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须逐一审核原件,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没有审核签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要明确到申报人所在具体单位,单位信息必须与单位印章一致)、其它参评材料与材料袋封面信息须准确一致。

2、公示

申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参评对象的岗位情况、申报职数情况、参评对象量化考核排名情况、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参评对象业绩等材料、评审通过结果等进行公示。

扩展资料

参照《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一级、二、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及要求》之一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信息技术提升工程结业证书、发展测评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30年申报高级教师的参评人员,免普通话证)。

4、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证明书,高级教师2012年--2016年学分(专项培训240分、校本研修120分)、一级教师2013年--2016年学分(专项培训192分、校本研修96分),二、三级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办理好转正手续。

5、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更高学历证书原件(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30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放宽一个“台阶”)。

7、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8、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9、读书笔记(近3年,2万字以上,一票否决项)。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近五年(2012-2016)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近四年(2013-2016)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1、资历、学历破格者,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12、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3、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需提供《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1份(用A3纸打印,并在公示结果栏中填写“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申报”)。

14、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照《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一级、二、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及要求》第三条,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规范工整,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填写“姓名”时,应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填报“专业名称”一致。

2、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读书笔记、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证件和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在评审表中的“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差额申报对象相互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证明人除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外,还须在其所出证的材料及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3、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5、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6、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一律使用70G以上A4纸作底粘贴。

7、报送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所有材料一次性提交,不得补充、更换。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

(2)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3)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

(4)读书笔记。

(5)《公示表》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以上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按要求和排列顺序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装订成册,每本材料都要 *** 目录、封面和封底,封面上要注明“×××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美观、整齐。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等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县人民教育局 - 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县人民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二、三级资格评审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