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在线等

应该属于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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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审计厅组建于1983年,是省人民 *** 的组成单位。2009年审计厅内设处室28个,二级机构4个,在职250人,其中厅机关审计业务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为65%湖南审计专业技术职称; *** 党员所占比例为84%,大学本科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71%;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占62%,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湖南省审计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湖南审计专业技术职称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订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对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省 *** 提交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 *** 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对市州人民 *** 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省 *** 部门管理的和受省 *** 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省 *** 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 *** 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 *** 投资和以 *** 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审计署、省 *** 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二、实施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组织实施对省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与市州 *** 共同领导、管理市州审计机关及其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五、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湖南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湖南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考审计职称需要有从业资格证么?

审计职称,必须建立在取得了审核从业资格证上后,才可以评审,否则连资格都没有,是无法评职称的。

审计师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师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省人社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审计有什么职称考试?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审计理论与审务审计理论与 *** 、企业财务审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 名 条 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其他需说明事项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一次,在11月第三周的星期四和星期五举行(具体时间见各考点的报考简章)。

2009年审计师考试(CIA)时间确定为10月18日

三、考试科目

之一部分:内部审计程序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技术

第三部分:管理控制和信息技术

第四部分:审计环境

之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命题,第四部分由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命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统一阅卷。

考试范围在当年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及其语种

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

之一、第二、第三部分考试采用中、英文两个语种,报考人员可任选其中一种,第四部分考试为中文语种。

五、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本科院校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四年级学生;

5.现从事审计、会计教学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

报考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由设考点的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备案。

六、免试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审计环境:

1.持有高级审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持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持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证书。

免试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由设考点的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备案。

 

十、单科成绩有效期

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者,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每2年内报考1次,以前通过科目的成绩继续有效,否则成绩作废。

十一、资格证书取得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

1.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合格;

2.具有二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制发。

十二、后续教育及注册

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的人员,每2年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内部审计协(学)会组织的后续教育,方可注册,否则取消其资格。

★ 考 试 题 型

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其中“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混合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混合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 科 目 内 容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包括:审计理论与 *** 、企业财务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属于职称证书还是资格证书?

(1)属于职称,因为有“技术资格”四个字。

(2)职称与档案工资等福利待遇挂钩。

(3)审计类职称考试不难考,有计算题,但不多。

湖南省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关于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关于工作年限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规定,

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