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时如何计算各类分数??
学历(学位)占12.5%,专业工作年限占17%,现任职年限占12.5%,年度考核占8%,荣誉称号(行政奖励)占8%,现任职以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情况占1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在参加职称参聘时,对参聘人员的各种环境进行量化,其中发表论文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参评人员总的评价分数为100分,其中发表论文更高为10分(各个专业的更高分数不同)。
有关规定:
(1)所有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所撰写并发表或交流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著作、译文、译著),以证书及原文为准。其中:
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是指被sci、ssci、ei、istp四大国际索引所收录的国外期刊;
国外期刊是指带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国外期刊;
专业焦点期刊是指依据中国科技信息探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探究会提供的检索报告肯定的本专业领域刊物;
国家学术刊物是指带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空启号(cn)的期刊;
一般刊物包括省部级学术会议论文、论文集、《增刊》、科普类刊物;
技术报告(论文)则主要是指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某一领域的报告(论文),包括技术业务方案、规划计划、调研报告、技术规范标准、专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
(2)论文(著作)及其发表的刊物(会议交流论文)级别由油田公司职改办组织专家认定。
(3)论文得分,应为该论文(著作)对应级别评分除以作者人数所得分数。例如: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该论文对应级别评分为7分,借使是独著,则论文得7分,借使为2人合写,那么得分应为3.5分。
(4)若多篇论文发表或交流,以论文更高得分为基础分,累加其余各篇论文得分后×10%并与基础分相加即为论文总得分。例如:某参评人员共有三篇论文发表(交流),其中之一篇由2人合写并在国家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二篇为个人独写并在一般级刊物上发表,第三篇论文为2人合写并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则该同志之一篇论文得分为3分,第二篇论文得分为6分,第三篇论文得分为3分,那么该同志论文得分总分为6+(3+3)×10%=6.6分。
(5)同篇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不重复加分:与获奖成果相似的论文不重复加分。
工程技术研发类专业初级职称的论文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更高分数为8分,具体标准如下:
得8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
得7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得6分:在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家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
得5分:在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歼亏游家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得4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
得3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工程技术非研发类专业初级职称的论文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更高分数为6分,具体标准如下:
得6分:在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
得5分:在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得4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
得3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得2分:在局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得1分:在处级技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撰写过专业技术氏销报告3篇及以上。
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论文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更高分数为6分,具体标准如下:
得5-6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得3-4分:在局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得1-2分:在处级技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撰写过专业技术报告3篇及以上。
经统会审专业初级职称的论文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更高分数为10分,具体标准如下:
得10分:在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
得9分:在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本专业焦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得8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
得7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得6分:在局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得5分:在处级技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撰写过专业技术报告3篇及以上。
得4分:得4分撰写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分析报告三篇以上。
得3分:撰写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分析报告一篇以上。
政工专业初级职称的论文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更高分数为10分,具体标准如下:
得9-10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过个人经验。
得7-8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在省部级会议上介绍过个人经验。
得5-6分:在局级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局级会议上介绍过个人经验。
得3-4分:在厂处级会议上介绍过个人经验。
找一个机构不难,注意以下几点就可以了,找谁都一样,自己判断好了
之一,先考虑你发表论文的用途,评中职,还是高职。中职一般发表省级以上就可以,高职就需要有国家级的了,甚至核心期刊。毕业论文的话,还是根据学校的要求了。
第二,考虑价格方面,省级 国家级 核心价格都不一样,但是咱们也不能一再追求低价格,网上假刊太多,小心占小便宜吃大亏,被骗了几百快无所谓,主要是耽搁了事情,评职称一年就一次(要找可以用支付宝付款的)。
第三,时间问题,刊物确定好了 一定要确定下(新闻出版总署)是否能查到。然后就是时间,一般杂志从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个月,赶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对方什么都答应你,今天给稿子明天邮递给你刊物,这个肯定是假刊的。
第四,价格方面,这个不好说,杂志种类太多,没法完全根据省级 国家级来判断价格,核心期刊的话 悬殊很大。
湖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通知
湖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通知
湘职改办〔2015〕1号
各市州职改办,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历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验,综合多方意见,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9日
湖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仿悉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客观公正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规范我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会计教学等,下同)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我省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评审工作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职改办”)指导下,由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会计系列职改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参加考试合格并获得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行文确认,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敏拆;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一个地区、部门或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具备解决复杂财会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且取得有效合格成绩证明。
第六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任会计中级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任会计中级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但同时具备以下破格条件中成果业绩条件之一和专著论文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一)成果及业绩方面: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的前五名;
2、在会计科研、会计改革、会计管理和推行应用现代会计管理 *** 或先进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为主要贡献者;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现任会计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大型企业总(副总)会计师、中型企业总会计师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二)专著、论文方面: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级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三)单位考核。申报人员在近5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评审内容
第九条 学术水平
(一) 学术论文(专著)。参评桥大枣人员应当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并发表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出版财会专业著作等。参评人员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须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指在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资料汇编等)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专著1部以上(其中主要参评论文字数须超过2500字,专著须超过10万字);合著、合编的必须是之一作者或者执笔者;
2、获得会计师资格后、近5年内发表的;
(二)学识水平。指参评人员应具备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理论水平,包括参评人员的学历(学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会计人才讲授财会课程等多方面情况。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一)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二)在单位财会机构任职情况(结合单位性质、规模考察);
(三)近5年来因财会工作获得奖励或处罚情况。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参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取得较显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具体表现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合法合规地组织和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化等;
(二)积极推进单位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利用相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立足本职,参与管理,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方面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建设性意见,对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贡献显著;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县级以上 *** 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基建审计、会计管理咨询等项目;
(六)承担县级以上 *** 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工作和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委托的疑难复杂经济案件会计司法鉴定工作;
(七)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主持或执笔参与市(厅)级以上财会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八)承担高等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良好等次以上。
以上材料都要附原始依据或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要求参评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证明人员签字盖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理论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及实际工作业绩。
第四章 程序要求
第十三条 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参评材料退回原单位);省职改办按规定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省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到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参评人员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与评审材料。材料装订与材料内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量化评审,年度评分标准由当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拟通过人员由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参评人员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确定。
第十六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实行比例控制。年度通过比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事业单位的还须与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
第十七条 经评审通过的参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职改办行文确认,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打印并发放证书。正式行文公布后,本人或单位应在60天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领取申报参评材料。
第十八条 评审纪律要求,对评委的管理等,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都是指获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的。
第二十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不确认其所获资格,不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实务工作、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及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二)“年”均为周年,“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2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一 资历 学历 8 (1)中学教师取得硕士以上学历计8分,双学士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计6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的初中教师计5分,本科学历初中教师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硕士、双学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计6分,本科计5分,专科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4
教龄 12 (1)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12分,15年计10分,10年计8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8分、15年的计5分。 (2)班主任工作岗位满20年计12分,15年计8分,10年计5分。 (1)和(2)项不重复累计。 8
二 政治思想师德表现 职业道德 10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仔侍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考核A档、B档、C档分别得10分、8分、6分,D档一票否决,A、B、CD分别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10
评先评优 10 国家、省、市劳动陪雀模范、省功勋教师计10分,市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计8分。县(市、区)劳模计5分;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直属学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10、8、4、2、1分(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2、1分); 2
三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工作 30 "(1)名校长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现任校级领导计4分,中层2分,教研组长1分。社会 *** :担任省、市、县学科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分别计5、4、3分(市县教科研员比照同级常务理事),片区教研大组组长计2分。
(2)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省级8分、市级4分、县级2分,学区乡镇级(直属学校)1分)。 (芦戚早3)名师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学科骨干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4)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高级8分、中级5分、初级3分。 (5)教师优质课、课件 *** 、基本功竞赛等获国家一等10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指导学生获奖按上述二分之一计分(满分为5分)。此项满分为10分。
(6)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每次分别计4分、2分、1分,此项满分为5分。
(7)被邀到省、市、县(市、区)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教科研员在本级或基层讲座不计
分,上示范课按公开课计分)每次分别计4、2、1分,此项满分为5分。 " 1+6+3+2+1+1
教学工作
四 教科研能力 著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10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10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10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分别计8、6、5、4分。 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送审的两篇论文作为资格不计分)。 4+6
(5) 论文、案例评奖 级别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6 4 3
市级 4 3 2
县级 3 2 1
五 教育教学 绩效 20 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等 占20%,B等占50%,C等占20%,D等占10%。A、B、C、D等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20
合计 100 68
备注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 (2)同年度不同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更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一层次多项先进计一项;。 (3)除省级及以上全面先进,35周岁以下的省、市、县级教坛新秀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4)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或颁发证书的才有效。教师学科、论文、案例、课题等评奖须持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职业中等学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讲师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9年3月26日
卫生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卫生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链拆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1)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拍历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
(3)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袭唤搜位。
湖南省2013年医药卫生人员副高职称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要求。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弯缓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其学历和资历条件按以下情况分别对待:(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其中: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2)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3)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谈闹竖下申报条件:(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须满3年;(2)已获得的中级任职资格必须是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3)已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资格的不须提供此证)。(二)专业理论成绩要求。申报者须达到当年专业理论考试成绩申报合格分数线才能申报。申报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根据当年评审要求划定。(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申报医师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从事医技(放射、超声、检验、心电、脑电、病理、康复、核医学等)专业的,如果申报的是医师类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申报护理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四)论文要求。1、申报副、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根据其工作单位级别不同,须按下表要求分别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文要求工作单位副 高正高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以之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提供以之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3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以之一作者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含大(CN)的期刊。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国内正式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可的国内医药卫生类正式期刊目录共1147种(目录编辑截止时间为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在评审时不予认可。论文若发表在国外刊物上,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专家组鉴定。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提交的“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论文。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1),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2、申报人员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的期刊封面上标明)。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见附件2)。复印论文代表作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3、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4、提交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五)下基层服务要求。在城市(市、州人民 *** 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包含西医和中医)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件3)。凡未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的,不能申报。个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帮助作假者,除追究申报者责任外,还要追究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单位有组织弄虚作假的,除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外,评审机构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材料一年。(六)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1、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符合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七)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申报人员应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八)破格申报条件。学历或资历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破格申报者,除须具备一般申报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年为“优秀”等次;2、任现职时间应达三年以上;3、应具备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具体要求见《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参评条件》(附件4)。各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对破格申报要从严审核把关。(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2、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3、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二、专业理论考试凡准备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都须先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一)报考条件。按规定需要下基层服务的医务人员须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后才能报考。(二)专业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共设70个专业(见附件5),报考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可报考相近的专业。(三)报考程序。1、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证书(报考临床、护理专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填写好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件6)及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贴在报名表上方空白处备用)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报名;2、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后于5月7日上报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3、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核实,并汇总报名信息。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7)并盖章,于5月11日前上报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4、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并盖章,将上述《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含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4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职改办。5、省直、厅直单位报考信息(汇总表须提供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0日前直接报省卫生厅职改办。(四)考试时间、地点。卫生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拟定于7月11日上午8:00—11:00进行(如无变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详细地址见准考证)。(五)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由省卫生厅职改办统一 *** ,由各市州卫生局打印和发放,报考人员于7月5日至9日到市(州)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省直、厅直单位直接到省卫生厅职改办领取)。(六)考试成绩合格线及有效期。省卫生厅职改办将于7月底公布考试成绩,达到申报合格线者方能申报。考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取消既往考试合格成绩二年有效的规定。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项目。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8,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9,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5、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近5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5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