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通知
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客观公正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规范我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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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湘财会考[2006]11号文件要求,2006年度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 我省2006年当年参评标准为48分 。
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7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一定量分权重,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
B、是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关于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规定,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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