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有哪些规定

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有以下规定。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内容: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试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妥善做好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除上述规定之外,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仍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蓝山 *** 新闻网-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 湖南省委党校网站-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湖南省党纪处分与职称规定,湖南省职称工资的规定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人员职称及晋级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案件线索管理的问题

中央纪委对加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正在研究起草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在上级有关规定出台前,可先行试点,如填写规范的案件线索登记表。在上级规定出台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初步核实呈批表的问题

根据《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及《初步核实呈批表》表式,《初步核实呈批表》领导批示一栏,只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不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初步核实的权限在纪委,一般不宜由党委批示。设立纪检组织的,应由该纪检组织行使此项职能;未设立纪检组织的,由党委批准。

三、关于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问题

对于建议立案处理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援引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依据,程序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等规定,实体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在报领导审批时,应附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归档时,应将初核阶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一并归档。

四、关于立案审批表的问题

1、关于对司法移送的党纪立案依据,可以援引《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2、党纪立案决定,应当集体讨论,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时应写明集体讨论的情况。3、对最基层单位,呈报单位一栏应由初核组填写,并加盖确定初核组这一组织的单位、部门或基层纪委的印章。4、对于立案是否须党委批准,按照《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七条分不同情况办理。5、纪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立案的会议记录,可不归入案卷,但应在立案审批表上写明何时、何会议上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关于宣布立案决定的问题

宣布立案决定,在立案后的之一次谈话用笔录或者 *** 立案告知书宣布,均需本人签字。宣布立案决定的时机,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查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的时机宣布。组织告知的党纪立案决定书有定制的格式文本,可向区纪委案件检查室领用或按照规范样式自行印制。立案决定书应当送达同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

自办案件立案后移送司法等部门的,对被司法、行政羁押的被调查人,一般也应当宣布立案决定。因客观情况,确实无法宣布的,应写明情况,一并归入案卷。

六、关于《错误事实材料》的问题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调查组将认定事实所写材料的名称仍为《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七、关于涉案财物暂扣的问题

纪检机关暂予扣留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物品和非法所得时,要填写有统一格式的《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和文件、物品的保管人或持有人均应在登记表上签字。对于扣留封存的文件、物品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扣留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八、关于证据材料的问题

党员身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职务身份证明材料以任命机关的文件为准。在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中,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认定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证据材料中一般应当具备。对于复印的证据材料,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

九、关于移送审理手续的问题

设有审理部门或者审理组织的单位应当办理案件检查移送审理的手续,违纪案件移送审理的手续应包含领导批示。

十、关于查审分开的问题

违纪案件的处理必须做到查审分开。

十一、关于征求有关组织意见的问题

由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处理的案件,必须征求有关组织的意见;由任免机关、基层单位或者在本单位处理的违纪案件,可以不需要征求意见;对违纪案件处理

党内警告影响职称晋升吗

党内警告影响职称晋升。

受到警告处罚的党员,2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罚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警告处罚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违纪做法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能够免予处罚。

根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1、改组。

2、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扩展资料:

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

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并没有解除的规定,一律记入个人档案。

5、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可以就一件事给多个党员,或者多件事给多个党员。

6、被处分的党员只要在任何时候填写履历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中按规定如实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答疑:5种党纪处分对党员各有何影响

受过党政纪处分后不可以评定职称吗?

若果你是公务员的话党纪处分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可以评定职称。其他的就有规定从规定了。

教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评职称是否有影响

有影响。

根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与警告处分一样,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也不影响其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被调动工作,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含有对受严重警告处分党员附加惩处的意思,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教师评职称的条件

1、正高级教师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2、高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如不具备,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3、一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27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内严重警告

党员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如何处理?

不对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湖南省党纪处分与职称规定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湖南省党纪处分与职称规定,应如何处理?

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湖南省党纪处分与职称规定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湖南省党纪处分与职称规定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