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供参考湖南职称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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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外聘人员管理试行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办公管理制度 综合科 2011-11-17 10:02:02

(一)年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湖南职称聘用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全面推进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实现工效挂钩,奖罚兑现,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培训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目标任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方式

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业务工作指标量化考核,即培训工作通过按阶段、按比例、按效益完成的工作数量来考核湖南职称聘用制度;二是采取量化计分制的方式考核,即教学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都通过百分制的计分方式来考核湖南职称聘用制度;三是采取大包干的办法考核,即招生、安置和职介所工作都通过费用大包干的方式来考核。

各科室负责人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计划生育考核之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

1、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一年,即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考核时间:当年7月中旬组织半年考核,第2年1月中旬组织年度考核。

3、考核组织:由中心主任牵头,副主任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联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当年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指标逐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后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结果,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奖罚兑现。

4、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奖罚办法

1、奖励办法

(1)中心全面完成湖南职称聘用制度了全年目标任务,对在编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双薪目标管理奖励,对中心全体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目标管理效益奖励。

(2)中心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均按《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可由科室报销部分公共费用后再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并由中心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3)中心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贡献奖。特殊贡献奖由科室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报中心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1)年终双薪奖励标准应根据厅机关和省就业服务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2)提成奖励标准应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由中心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3)效益奖励标准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3、处罚办法

中心如未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均按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取消年终效益奖。

4、奖罚兑现办法

(1)奖罚兑现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2)对半年度目标考核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下半年则按季度兑现奖励,年终再实行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二)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 ”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考核内容

根据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全体在岗教职员工,从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考核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科每日派专人对各科工作人员进行日考核,并将每日考核情况通报给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于每月底向中心汇报月度考核情况,中心于每月初公布上月考核结果,并按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处罚标准

1、上班期间不戴工作牌每一天扣10元。

2、每天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扣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20元(因班车原因除外)。

3、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玩牌和遛岗等每一次扣20元。

4、无故不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或相关会议,每一次扣30元。

5、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6、病假每天扣10元。每月病假5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7、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次扣50元,每月旷工2次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全年旷工4次以上扣发全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8、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在学生、领导或教职员工中已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投诉的,经查实后每一次扣50元。

9、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顶撞领导的,每一次扣50元。

10、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属主观原因造成的,每一次扣20元。

11、安全观念不强,下班后没有关闭门窗、电器、电灯、水龙头等,每一次扣10元。

1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半年岗位津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扣发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两个月岗位津贴及50%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三)招生培训奖励管理办法

1、职业资格培训招生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在编在岗员工和退休(养)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但中心培训科工作人员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奖励办法及标准

利用个人和社会关系通过介绍、推荐或直接获取的生源,当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不包

括鉴定费和教材资料费,下同)后,中心可按下列标准给予招生奖励。

(1) *** 招生奖励标准

a、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后,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b、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九折优惠,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

c、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优惠,中心按每名学员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d、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以上(不含八折)的优惠,则中心不给予奖励。

e、员工如进行团体招生,能同时招收30名以上(含30人)学员组成一个培训班,则中心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的比例奖励。

(2)初、中、高级工招生奖励标准

a、在培训费不打折优惠情况下,中心按初、中、高技能等级分别给予员工30元/人、50元/人和80元/人招生奖。 

b、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优惠,给予50元/人奖金奖励。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以上的优惠,则不给予奖金奖励。

c、初、中级工凡享受了培训费折扣优惠,则给予20元/人招生奖励。

奖励兑现办法

(1)员工招收学员前须按职业(工种)分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中心培训科申请,由培训师填制《员工招生奖励审批表》进行登记,以此作为招生奖励的依据。

(2)招生奖励每月兑现一次。即每月10日前由培训科内勤人员负责汇总呈报,经培训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兑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培训科负责解释。

2、劳动预备制长训班招生奖惩办法

(1)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心确定长训班招生任务。根据各科人员实际情况,下达具体招生指标。

(2)奖惩办法:根据中心下达的招生指标,各科室在完成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每招生一人,中心按700元标准兑付招生费,并作为年终评奖、评先的基本条件。每超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另给予招生工作人员奖励100元。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每少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将扣罚工作人员或相关科室负责人200元,并影响相关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奖和评先。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招生费的兑付以学生入校交齐之一年学费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四)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条件

1、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主要聘用培训、鉴定、教学管理和招生安置业务人员,适当聘用必需的内勤和工勤人员。

2、外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品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精神病史。

聘用时限

外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程序

1、确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 *** 工作人员,先由科室书面申请,提出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工资标准等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 *** 。

2、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 工作。发布 *** 信息,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与相关科室共同组织面试和考试考核,根据面试和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支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到职手续。

3、新外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批准转正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聘用待遇

1、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岗位工资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和工作任务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综合确定。工龄工资是根据受聘人员到本中心的工作年限确定,即在本中心工作时间满一年之后,从第二年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为15元/月,工作时间满两年工龄工资为30元/月,以此类推计算工龄工资。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2、奖金(含津补贴):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和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样,享受中心同等的全勤奖和半年、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享受中心同等的通讯费和中餐费补贴。

3、福利: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中心工会的六大节日全额福利,并有权参加中心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社会保险:外聘人员应按国家和省 *** 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人员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人员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人员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5、外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外,同时还扣发其半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因聘用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情况发放相应的工资、奖金和补贴。

聘用要求

1、各科室对外 *** 工作人员,一律要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聘用程序办理,未经中心支委会批准,一律不准对外 *** 工作人员。

2、各科室外聘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推荐人(面向社会公开 *** 的除外),并由综合科负责,与用人科室一道共同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严把外聘人员素质入口关。

3、各科室要加强对外聘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各类不稳定和不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中心《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外聘人员工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根据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和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和聘用时间等指标综合确定外聘人员劳动报酬的制度,从而充分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适用范围

本中心全体外聘人员。

发放办法

1、工资模式

中心外聘人员全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 + 奖金

2、工资确定 ***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应根据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更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本人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应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和对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应根据员工到本中心受聘时间的长短确定,即员工到本中心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15元/月计发。

(4)津补贴

各类津补贴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绩效情况统一确定。(详见附表1)

(5)奖金

a、业务科室的奖金由中心根据各科室当年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每名外聘员工的奖金由各科室根据本人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情况经集体考评研究确定。中心工作绩效情况统一确定。

b、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各科室组织进行。

3、工资标准

(1)中心外聘员工的工资标准统一由中心支委会研究确定。

(2)新入职的外聘员工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础工资。试用期满,经中心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给予发放全额工资。

(3)基础工资以本人学历或职称为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4)岗位工资根据本人的工作胜任力具体分为称职、资深、优秀三个等级,每年年底对岗位工资等级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是综合本人当年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专业成果情况,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下年度岗位工资等级。(详见附表2)

(5)根据岗变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之一个月起调整。

4、工资计算 ***

(1)月工资计算。

员工的工作日为21.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月工资数额=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2)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数额÷21.5

5、代扣款项

(1)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款项。

6、发放办法

(1)标准工资于每月的6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所有薪资均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中心请休假管理办法,按规定在本人月工资中扣除。

2、外聘员工应依照国家和省 *** 有关规定按基础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员工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员工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员工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如在外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外聘员工另行缴纳。

3、外聘员工被中心选派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合约期未到而自行提出辞职的要求,本人需向中心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4、员工加班、值班补贴,按月统计,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5、其他各类补贴、津贴按中心统一规定执行,随日工资发放入工资总额。

(六)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服从领导,尊重同事,自学遵守中心(学校)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能胜任职业技能教学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助理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中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能以上的培训,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 *** 、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由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拟聘教师人选。

2、由教研室牵头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和试讲,并由教务科室将考察情况和拟定课酬标准以书面形式呈报中心领导。

3、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再由科长与外聘教师签订授课合同。

聘任办法

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批准授课的外聘教师,实行按期(班)聘用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课酬标准与发放

根据培训市场课酬标准,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课酬标准如下(含个人所得税):

1、短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教 授:150-200元

处厅级:100-150元

副教授: 60-150元

讲 师: 50-100元

串 讲:150-200元

2、长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副 教 授(高级职称):30-35元

讲  师(中级职称):25-30元

助理讲师(初级职称):20-25元

中 心 兼 职 教 师 :15-20元

3、课酬发放办法:教师按照课表授完课后,教研室或培训师及时填报《外聘教师课酬发放申请表》,由教研室每月底按实际课时统计,经科长和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由教研室统一发放。

解聘办法

外聘教师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报中心领导批准解聘:

1、本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3次(含3次)以上者。

2、无故缺课1次者。

3、学生测评30%以上不合格者。

(七)员工休假暂行办法

休假目的

1、建立员工休假制度,规范休假行为。

2、通过合理地安排员工休假,进一步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休假种类

1、年休假

2、婚假

3、丧假

4、产假

5、探亲假

6、病假

7、事假

年休假

1、适用对象

(1)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本中心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外聘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年休假的假期

(1)根据本中心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具体为三个档次: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3)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90天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50天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本年度累计旷工1天以上的;受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均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4)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发生第(3)款列举任何一种情况者,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凡跨公休日的应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计算。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休假共10天)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如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可以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3、年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外出时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各科室不得借年休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员工发放钱物。

(3)凡享受年休假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4、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一般员工年休假由本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存综合科备案。科以上干部年休假,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休假计划,填写申请表,经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病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2、病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1天病假,扣发1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休病假在5天以上,除扣发每天的工资或津补贴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休病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除扣发相应的工资或津补贴、当月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通讯补贴。

(4)每年休病假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含60天),除扣发相应津补贴和工资外,再扣发半年全勤奖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5)病假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发全年各种津补贴和奖金,只发放100%的基本工资。

(6)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年各种奖金和津补贴,发放90%的基本工资。

3、病假的审批程序

由本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一个月以内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休病假,不论时间长短,应填写申请表,经主任同意后存综合科备案。

探亲假

1、适用对象

(1)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内但距长沙500公里以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探亲假的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省外给假30天,省内减半。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如两年1次,省外可给假40天,省内减半。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

(4)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省外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省内探亲不另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探亲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的全勤奖。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婚假

1、适用对象

已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岗干部、员工。

2、婚假的假期

(1)婚假天数为3天。

(2)凡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3)婚假的计算,3天的婚假不含公休日,增加的12天婚假则包含公休日在内计算。

3、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婚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产假

1、适应范围

(1)合法实施孕产的育龄女员工。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

2、产假的假期

(1)女方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1个月,其中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

(3)女方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

3、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合法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内工资福利照发,但不领取生育津贴,扣发产修期间每月的全勤奖、中餐补贴和半年的目标管理奖。

(2)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外聘员工一切费用自理。

(3)在编在岗男员工的配偶生育之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从医保机构享受福利。

4、产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事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假的审批原则

(1)坚持逢事假必申请的原则。

(2)坚持事假更高不超过15天的原则。

3、事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一天事假,扣发3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除按天扣发工资外,还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和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的各种通讯补贴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4)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全勤奖、全年通讯补贴外,再扣发全年的各种津补贴和全年目标管理奖以及年终奖。

4、事假的审批权限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1天以内,报科室审批;2天以内,报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经所在科室和分管主任同意,报主任审批。凡请事假均需报综合科备案。

丧假

1、适用对象:

在编在岗员工(含外聘员工)。

(1)当事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去世。

(2)当事人岳父母或公婆去世。

2、丧假的假期

(1)丧假的假期为3天。

(2)丧事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适当给予路程假。

(3)丧假的计算,不包含公休日。

3、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丧假的审批程序

丧假的审批,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请丧假,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

休假工作的管理

1、加强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休假制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各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

2、突出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

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年一月份由各科室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同意后,一般不再变动。各科室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落实年休假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

3、严格休假制度的审批程序。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要在认真学习休假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休假类型,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休假,严禁擅自休假和不按规定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湖南省]湖南职称聘用制度,湖南省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湖南下月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 打破终身制

过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基本是随人走。今后,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工作人员的工资将与岗位结合在一起,待遇随岗定。

11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重点加强聘后管理,建立聘用合同登记制度。到2013年前,全省所有事业单位采取全员聘用制,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关于身份限制

打破终身制,干部工人无身份界限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存在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身份终身制、效率不高等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终身制。”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75%的事业单位和85%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全省今年事业单位公开 *** 2万人,省属事业单位完成竞聘上岗超1万人,人才总量已经达到492万,较2007年增加122万人。

据悉,从12月1日开始,我省将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这将势必打破干部工人身份限制,促进单位由固定用人转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关于公开 ***

新进人员一律公开 *** ,待遇随岗定

过去,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是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今后,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后,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突出工作岗位和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待遇随岗定。

谈及本次事业单位聘用改革所涉及的核心内容,省人社厅表示,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 *** ,并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我省每个事业单位都必须形成固定的岗位聘用制,所有岗位竞争上岗,事业在编人员竞争到哪个岗位,就签订哪个岗位,薪酬跟着岗位走。“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从省外,省属事业单位从市县、乡镇,区县属事业单位从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补充事业单位人员,都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公开选聘。”相关业内人士说。

关于岗位等级

去行政化,分职员等级

“正厅级的大学校长、正处级医院院长,这样带有浓重行政意味的称谓将逐渐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岗位等级,如某正厅级的大学校长在管理岗位上对应的是三级职员。”省人社厅介绍,我省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其中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到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与现有的高级 *** 、 ***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相对应,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关于养老保险

会适当提高,有望向公务员看齐

事业单位在进行改革后,养老金将会适当提高,有望向公务员看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将在不久公布。

焦点①

编内外人员将逐步同工同酬

胡珏是长沙某医院的护士,虽然每天做着跟其他正式编制护士一样的工作,但由于是编制外人员,不但每个月的工资“差一截”,如果完全按照编制名额编制岗位设置,胡珏今后还可能无岗可上。

针对目前医院、银行、媒体等事业单位有编制外用人的现象,省人社厅表示,将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分类解决。对违规用人的,坚决予以清理。对于部分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而使用编外人员,只要是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员工,只要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职工有正式的人事关系,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管理的,可以按照统一政策、分类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区分编内、编外实施相应管理。我省接下来将进一步推进同一用人单位统一用人机制,逐步做到编内、编外同岗同酬。

焦点②

已转为企业的不纳入改革

据了解,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包括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也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人员对象包括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

但是,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国内连线

建立绩效工资新机制

养老保险将按“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今年5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包括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政策5个方面。其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3000多万“事业人”的切身利益。

谈人事制度

王晓初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深化改革中,要全面实行公开 *** 制度,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等。

谈收入分配制度

王晓初表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考虑是将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搞活单位内部分配。

按照国务院部署,事业单位结合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走:之一步,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目前,前两步已基本兑现到位。

谈养老保险制度

王晓初说,在构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考虑一致性。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要对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区别对待,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使不同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逐步缩小待遇差距。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人才市场行为,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的 *** 应聘、中介服务以及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或者管理特长的人员。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和单位自主用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把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人才中介机构第六条 人才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人才交流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三名以上熟悉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

(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注册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得收费。第九条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我省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人才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变更登记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原申请设立的程序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

(三)组织人才 *** ;

(四)组织人才素质测评;

(五)开展人才培训;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进行误导宣传,不得损害用人单位和择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和省人民 *** 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人才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人才:

(一)通过人才市场自行 *** ;

(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 *** ;

(三)通过传播媒体发布信息 *** ;

(四)通过其他合法方式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 *** 人才,应当提交其设立的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有关材料。第十六条 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才中介服务。

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在交流会举行的十五日前,将举办方案报举办地的县级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人才交流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进行审查。第十八条 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主办单位应当在交流会举行的十五日前,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举办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九条 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计算机信息 *** 以及其他传播媒体刊播 *** 人才信息,应当按照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 *** 人才必须如实公布拟 *** 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不得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 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不得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聘用的人员。第四章 人才应聘第二十二条 应聘人员应当向人才中介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履历和身份证、学历、职称、业绩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 拟应聘到其他用人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对符合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予以同意;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所在单位应当于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高工评审条件?

① 湖南省高级工程师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中专(高)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通过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发表论文,参加评委会评审通过。

我只了解这么多,具体有问题可以HI 我。我帮朋友办过。

② 湖南省评定副高级职称评审时主要看什么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贰份;

2)《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一式一份;

3)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各一式一份;

4)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及学术论文代表作一篇,其它有关论文篇数不限,各一式一份。目前大多都是中级发表一篇,高级发表两篇及以上。

所需申报材料以每年有关部门下发的职称评定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材料为准

③ 湖南省高级工程师在哪评审

在长沙,我今年刚拿到了园林高级工程师证书,特幸运的

④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条件: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拓展资料: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⑤ 湖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要过多久才 由职称办正式发文确认

一般当年6月交材料,次年4月评审,次年12月底通过的就会发文,可以在职改办官网查到。

⑥ 谁知道~~湖南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报名条件: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2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2 )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⑦ 2018年湖南省高中英语教师评高级职称有哪些要求

高教标准

思想品德标准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知识水平标准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 *** 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每个地区每个行业的高级职称申报的要求都不一样,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中级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2、高级职称申报表。

3、各类高级职称所要求的成绩证明(如计算机、英语)

4、部分要求学位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5、所发表的行业论文(要注意要求的级别,省部级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

6、同行评议表

7、各类获奖证明

8、其它要求的材料

9、除此之外,还要准备说课的相关内容。

⑧ 湖南土建专业评高级职称需要哪些资质需要走哪些流程

(1)湖南土建类职称,初级和中级以考代评,高级考评结合。

(2)考取工程师职称证书以后,还需要单位聘任,才能享受正式待遇。

(3)单位聘任,需要报人事局审批,走一个程序,需要提供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证书。

(4)湖南土建类职称和全国是一样的,可以报考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

(5)我考取了湖南土建类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两个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凭该职称证考取了监理工程师。追问:

湖南省中级职称全国使用?程序简单但是全国的要英语和外语!那个含金量好?回答:

(1)湖南土建类职称不能全国通用,只能在湖南省使用。

(2)全国所有省份的职称都不能全国通用,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使用。

(3)不能全国通用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利益/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等因素的影响。

(4)您理解错了,湖南土建类职称也需要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不要,聘任时要,实际是一回事。

(5)湖南土建类职称和全国其他省份的职称含金量是完全一样的。

⑨ 湖南路桥高级工程师评职称要求

1.申报职称不限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

“清除职称申报的体制障碍,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切实落实个人自主申报权。”这是今年职称申报政策的更大调整和改进。日前,湖南省职改办负责人记者,凡与湖南企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中小学校除外)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考试。具体说来,今年“职改”主要“改”在以下几方面:

非公组织人才也可评职称

对在非公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按属地管理原则,其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市(州)、县(市)职改办申报或参考高、中、初级职称;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 *** 的,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申报。

为引才专辟职称评审“快车道”

对引进的省(境)外来湘工作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因故未能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的,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可以不按常规申报评审程序,由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单独进行评审,为这类人才开通职称评价“快车道”。

一人可报多个职称

为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申报参评人员具备相应系列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与资历。例如,某高校一位机械工程专业讲师,在担任教学工作的同时也从事了工程机械实践等工作,并通过转评取得了工程师资格,如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已满5年,那么即可同时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援外人员可先参评再补考

对 *** 派出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期间无法参加外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考核的,按管理权限,报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允许先申报评审,待其回国后,委托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补考。取得合格证后再下文确任其任职资格。

职称外语要求有新规定

今年,湖南省对参评职称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作了最新规定:从今年起允许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考试当年使用。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原来的6月上旬推迟到7月下旬(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时间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具体安排),评审时间相应后推。同时,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统一执行全国职称外语合格分数线,省内不另行划线。此外, 2003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划定的参评分数线(仅限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2004年参评继续有效。

2.“考评结合”、“以考代评”扩大范围

按照“重能力、重贡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构成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这是今年完善职称评价机制的亮点。

“考评结合”+“以考代评”

据介绍,今年,湖南积极推行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办法, 6月25日开始报考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就是湖南在经济等系列(专业)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的开始。

经济系列(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今年首次开考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均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今年湖南还进一步扩大以考代评的范围,对土建工程等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调整评委 严肃纪律

随着评价方式发生转变,评委结构也要进一步调整。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公正、科学。”至于如何挑选评委?省人事厅出台的政策明确,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挑选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并继续坚持随机抽样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产生评委的办法,杜绝随意调整评委的现象。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说,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一般由专家(学者)担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一般不再担任评委。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省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明确要求:在评审期间,评委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评审地点,不得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或获取其他利益。确系工作需要须离开评审工作地点,必须向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担任评委;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评价标准细化量化

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据了解,省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正在制订出台社会科研、自然科研、中小学校、高校、农业、艺术等系列的量化评审标准,抓紧研究出台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要求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系列转评其它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转评至有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系列(专业),必须先取得全国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3.下放部分单位职数管理权限

“从2004年起,没有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人事职改部门不再进行备案管理”。“这条政策肯定颇受单位所欢迎。”一位长期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这样慨叹说。

那么,下放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权限如何体现的?省职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除了上面所述外,主要还体现在:

中专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但单位聘用时须根据 *** 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报同级 *** 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里组织实施。

对于要求增加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职数的民族地区和国(省)贫县的学校,在所在市(州)县人事(职改)、教育、财政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市州按学校汇总后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岗位职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在聘用合同中须规定高级教师5年以上服务期限。

4.加强指导监督 确保评审公正透明加强对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这是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今年反复强调的问题。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的职业准入管理,建立执业资格注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执业资格的注册、培训、上岗和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人事厅正会同省民政厅对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起草实施办法。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强化职称考试督巡制度,各项职称考试都会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督巡,通过他们对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点监考人员和考生在整个考试活动中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受理、查处有关投诉,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同时,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职称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今年开始,将把职称证书信息上网,为企事业单位查验职称证书真伪提供服务。

5.外语免考、选考、降分有条件

湖南省职改办对2004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水平也提出了要求。

参加2001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2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3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根据湘职改[2001]1号文件精神,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

根据湘职改[2004]1号文件规定,参加2004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省内今后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都不再划定参评分数线,与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保持一致。

从2001年起,对已有译文、译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我省不再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原测试的成绩不再有效。

从2003年起,因公(私)出国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免试外语。

四类人评职称可免考外语

据了解,1966年底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相应等级外语(包括古汉语、医古文,以下同)水平考试。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的在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2、现在县以下(含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路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外语参评申请降分有条件

“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只适应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10分(符合多项条件者不重复降分,以下同)。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在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林业、水利专业和工程系列(不含申报工程系列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部门的刑侦、技侦人员)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成绩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20分(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不重复降分);对确有特殊贡献,其成绩和业绩达到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者,经批准,外语水平可不作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合格分数线”上降10分。

七种情况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2、在国内获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3、参加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EPT(英语)、NNS(日语)、 TJIP(俄语)、 TNF(法语)、 NTD(德语)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4、凡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5、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已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老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可分别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7、因 *** 支边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当年外语水平考试。

选考古汉语、外语、医古文的规定

下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大、中专业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中国画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1977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档案工作(从事外文档案工作者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档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现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选考医古文或外语。

职称评审制度合理吗?

9月18,湖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

《通知》同时提出,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相应评审机构在10月中旬前报省人社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此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评审机构须按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可设置到正高级。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11月29日至30日,专业技术人才在11月30日(含,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职称评审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