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土建中级职称考试题型是什么样的?

最近大家对湖南省中级职称考试的信息非常关注。我们知道2020年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考试的信息到现在还没有公布,但是根据官方的消息来看,考试并没有取消,而是推迟到年底进行。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到说2021年湖南土建中级职称考试的题型是什么样的,下面湖南中级职称栗子为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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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考试只有在湖南省实行的是以考代评的政策,在其他省份还是以评审制度为主的。与评审制度相比,考试的难度相对来说要小一些,程序相对简单,备考起来也容易。

湖南中级职称考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专业实务三个部分的内容。总分是35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150分,法律法规和技术占80分,专业实务占分值是120分。最后只要总分通过分数线就算合格就可以获得中级职称证书。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是100道选择题,其中包括90道单项选择题和十道多项选择题,每道题的分值都是1,5分。和其他的考试不一样的是湖南中级职称考试的多项选择题当中如果出现少许或者多选都是不给分值的。专业实务方面的考点也是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一些主观性的试题为主。在回答主观性试题的时候,尽量使用原文去回答,这样得分会比较高一些。

以上就是小编对湖南中级职称考试题型的一些介绍,2021年会有什么样的变化,我们也正在期待。但是根据往年的经验来看,变化应该不是太大。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南省]湖南省中级城市规划职称考试真题,湖南中级职称市政历年真题

注册城市规划师试题有那些?

1、《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判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和公民

B公民、法人和行政机关

C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

2、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对它的任务表达最恰当的是()。

A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规则,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用来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规则

C用来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

D用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性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应急性原则

4、“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撤销”说的是行政行为的()效力。

A拘束力

B确定力

C执行力

D公定力

5、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控制

B协调

C监督

D规范

6、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审批。

A城乡建设部

B国务院发展与改革部

C国务院

D国家建设主管部

7、以下有关城乡规划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城乡规划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B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否则,就会带来城乡建设的盲目、无序、混乱,后患无穷

C要遵循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就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侵蚀耕地,确保我国18亿亩的耕田数量不能减少、质量不能下降

D要加强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就不可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现代化建设

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等由()负责。

A乡、镇人民 ***

B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省、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9、城市、县、镇人民 ***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备案。

A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B总体规划审批机关

C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0、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镇以上地方人民 ***

B县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D县以上地方人民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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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建中级职称考试的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设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实务三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并同时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90分,题型均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50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主观性试题(如案例分析、计算题、问答题、作图题等等)。

城市规划类的中级职称考试,麻烦详细介绍~~

相关事项

资格制度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机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科目及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

扩展资料

证书管理

初始注册: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

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

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

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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