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姓名

龚旭东 姚学文 周勇军 牛嵩峰 孙健 廖岚 周敬峰 石更新 田连友 盛伟山 周小雷 邢玲 吴希 余蓉

2022年度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须注意这些事项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各类高评会原则上需在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教高、基卫高、基农高、基林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等文件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省人社厅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如何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艺术考级考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1、7年以上专业艺术学习经历或者中级以上(含中级)艺术或者艺术教育专业职称。

2、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表演、艺术理论研究或艺术教育工作经历。

3、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4、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扩展资料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考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于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有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文化艺术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兴起了艺术势。伴随着艺术学习的普及,社会艺术考级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到"火爆"的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艺术考级

百度百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美术师职称怎么评

美术师职称应该这样评:

评审流程:

1、需要进行职称评审的书画家,邮寄曾经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简历、本人免冠1寸照片4张,仔细阅读“中国书画家职称评审中心划分等级标准”并下载填写“中国书画家职称评审、书画润格登记表”、不小于四尺书画作品2至3张(作为存档)。

2、评审时间:收到书画家所有资料后7日内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作品15日内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后30日内颁发、邮寄证书。

拓展资料:

一级美术师标准:

1、在中国艺术史上有创造性的重大成就;

2、在全国书画界有突出的艺术地位;

3、其作品在全国及国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4、其作品在国际书画拍卖场上取得高价位;

5、其作品长期受到国内外收藏家的欢迎。

[湖南省]湖南省艺术类职称办法最新,湖南省职称管理办法

2022年湖南省高级职称通过率

2022年湖南省高级职称通过率在百分之35。2022年湖南省高级职称人数报名较多,通过率在百分之35。职称评审不像普通升学考试,分数够了就能通过拿证,而是根据评委会打分,多维度评审,最后得出结果。根据当年的申报人数的变化,每年通过的人数也都会维持在大致的比例。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第三条 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

(三)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国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指导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开展艺术考级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艺术考级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第六条 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第三章 艺术考级机构和考官第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第八条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第九条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论证。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第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连续2年不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取消开展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第十三条 艺术考级考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7年以上专业艺术学习经历或者中级以上(含中级)艺术或者艺术教育专业职称;

(二)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表演、艺术理论研究或艺术教育工作经历;

(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四)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艺术考级考官由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第四章 考级管理第十四条 艺术考级机构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第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应当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