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的一些问题
一、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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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录制符合“职称申报系统”要求的软盘及以此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份数根据评委会办公室要求确定),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各一份)、各种毕业证、资格证、各项考试合格证、各自为政及反映本人能力、业绩和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2、申报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必须在适当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一周,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各级 *** 人事职改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经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审核栏盖章后,同时整理成花名册,报送各评委会办公室。
3、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和整理。按照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缺席,设在省里的各高评委会每年相对集中时间统一在省职改办指定地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4、各级 *** 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当年经评委会办公室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对破格申报的重点审核。
二、评价程序
1、年度评委会议一般工作程序是:
① *** 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宣读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的本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对申报材料的预审意见,并对本年度评委会工作提出要求;
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年度申报材料受理情况;
③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评委分别寓言材料进行量化评分,专业较多的评委会可组成若干专业组;
④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专业组长)会,综合各专业(组)审查情况,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指导;
⑤评委会投票表决;
⑥评委会办公室书面向 *** 人事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附表决花名册及名单软盘)。
2、评委会特殊评审工作程序: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暂行办法》(职改字〔2005〕2号)规定进行。
3、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分别传输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办理评审表、证书等相关手续,领回相应存档材料。
三、文件领取及办证程序
1、凭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领取任职资格通知。
2、单位人事部门下载证书换发审验呈报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到省职改办办理证书。
四、工程师职称评定 *** 申报:
1.提交资料;[工程师职称评定材料]
2.条件审核;[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3.资料整理;
4.报送人事局,专家评审;
5.评审合格,办理证书。
通俗的讲:在设计院工作(从事方案设计方面的),可以评工程师的职称,职称是通过公司上报相关材料,当地人事局之类的 *** 部门评定,当然前提是达到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包括:发表1-2篇论文,获得科技奖励,以上条件 中国学术职称网 可以帮到你。
职称取得的方式有哪几种
职称取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由人事部门组成专家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归纳评价的办法,是最传统、最遍及的一种评价形式。
(2)、评聘合一。首要是依照岗位直接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考试与评定相结合(考评结合)。考试与评定分别是评价作业的两个环节,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统一安排的规则科目考试,达到规则成绩者才能请求参加评定,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要包括:会计、经济、审计、计算、出书、翻译、计算机软件、卫生等专业的资格考试。
(5)、专业技术职务审定。首要是针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作业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请求,经流动站或作业站及设站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核实后,省级人事部门安排专家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并审核发布后,由设站单位的法人代表直接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定。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大中专结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结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大中专院校结业生)在本专业或附近专业技术岗位上作业见习期满,经查核符任职条件,可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规则如下:中专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结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作业二年,可初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三年,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双学士学位结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作业三年,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7)、专业技术职称的转确定。戎行转业和从外地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作业的人员,如已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则权限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确定。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申报职称是不需要考试的,也不需要培训。评审的的条件有以下几类:
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4、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3、获博士学位。
3、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2.思想政治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师职称
职称评审的标准是什么?
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我国教师职称湖南省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评定 *** 。
先前湖南省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评定办法是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更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更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湖南省职称申报评价办法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
现在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湖南省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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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湖南省]湖南省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湖南省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细则](/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1-01/63b17b6de5135.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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