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公然诋毁怎么处理

追究责任。职称评审工作湖南职称评审评委违规的全过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广大教职工监督。对反映不实、道听途说、无事实依据湖南职称评审评委违规湖南职称评审评委违规,不予受理。严禁编造谣言或通过微信、 *** 等方式诋毁中伤湖南职称评审评委违规他人。对有意或恶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湖南职称评审评委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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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又出新规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

业),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

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 *** 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3)按照破除“四唯”推进科学评价的要求,全市各系列(专业)要根据省人社厅修改完善

的评价标准,启动我市职称电报评价标准修改完善,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请各系列(专业)深入开展调研,对标国家和省里评价条件,把握行业实际,做好评价标准修改完善工作,从2023年起,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各区县(市)人社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上传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号)要求,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中

初级职称评审(初任)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

(5)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凡未参加过职称业务培训的以及新到职称岗位工作的人员需仔细阅读《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政策文件和职称实务操作指南(2022版)》,开评前与相关业务部门至少对接一次,准确熟练堂握职称工作要求,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

[湖南省]湖南职称评审评委违规,湖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湖南省娄底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委怎样打分

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

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

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

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

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更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

1、每年0。6分,更高不超18分。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

每超一年加0.5分,更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6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更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

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

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

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本项分值更高不超过

10分。

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

40分)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1、学校考核办法健全的,

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行确定分值;

2、对于考核办法不全面、不细致的学校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20分、18分、16分.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得分10分以下。(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4)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侮辱学生的;(

4

)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荣誉(10分)

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

般分为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7分):全国劳模或模范教师7分,全

国优教、省劳模、省特级教师6分,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4分,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3分,县劳模、县级优教2分。(城镇教师具有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经历人员,考核优秀者3分,考核合格者1分)

2、单项荣誉(3分):

(1)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为3分、2分、1分;

(2)市、县(区)骨干教师分别为1分、0.5分;

(3)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

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5分、0.4分、0.3分;

县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3分、0。2分、0.1分。

(4)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

奖励分别为0.8、0。6、0.4、0.2分;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更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5)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0.2分。

以上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均按更高项计分,共计10分。

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八、教育教学理论研究(5分)

1.、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创作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

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个人专著计5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课题:

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

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 *** 主管部门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更高项

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更高级别计分。

3、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

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

,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

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更高计1分、0。5分、0。3分。

3

在各个层次的增刊、

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更高计

0.2

分。

4

)发表多篇的按更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

,

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各项按更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九、年终考核成绩(3分)

以2006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考核均为合格的

计2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5分,该项更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总计100分,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晋升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推荐。不参加教师基本素养测试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