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公示在哪个网站

湖南省市政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公示在湖南省职称评审网查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等。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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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湖南省职称与专家,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导语:湖南省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打破行业和地区封锁,制定了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下面是我收集的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之一条 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打破行业和地区封锁,防止发生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纳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及其部门不得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成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由省 *** 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 *** 法制办、省 *** 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以及评标专家的认定、考核、监督和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工业、商务、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科技、卫生、铁道、通信、信息产业和法律等相关行业或产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00人。专业、地域的分类和设置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依托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建立。

第六条 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适用其规定。

第七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 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申报以下相关材料:

(一)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附身份证);

(二)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附学历证);

(三)个人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请,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评审。

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符合本办法第 七条规定条件的,由各部门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颁发《湖南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纳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应为评标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并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 *** 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6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的疑问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 *** 终端解答;

(六)对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七)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八)参加培训和评标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意见应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不合格的投标作出书面说明;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

(四)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应提前请假;

(五)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2次评标活动;

(六)接受、协助、配合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七)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八)自觉参加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在同一项目中已参加过一次评标活动的(多个不同标段且数量较多的同一项目,并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除外)。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继续教育、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二)两次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通过设置在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州的 *** 终端抽取评标专家。

省管的`工业、交通、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进口机电设备采购、信息产业、通信等项目的评标专家,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在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设置的 *** 终端抽取。

各市州、县市区管理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在各市州、县市区 *** 政务服务中心或发展改革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设立的 *** 终端抽取。

第十七条 省、市州重大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不受专家所在地的限制。

其它特殊或重大工程,应从异地聘请一定比例的评标专家,并在抽取前确定评标专家的数量和构成比例。

一般项目评标专家可以抽取当地专家,但供随机抽取的该专业当地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数的两倍。当地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数两倍时,应当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扩大至邻近地区。

第十八条 对下列项目的评标专家,经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一)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无符合条件的专家或符合条件的专家不足8人的;

(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因特殊情况,经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提前抽取,但不得超过两天。

第二十条 *** 终端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被抽取评标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应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SPAN除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外,其他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派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 机构违反本办法第 六条规定确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 机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将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六)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终身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 终端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 *** 终端抽取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告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行政监察机关对参与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按本办法执行。

2016年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中机关调动怎么参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根据最新省高、中级职称评审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和邵人社发[2016]53号文件,需严格按文件要求准备参评材料,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要明确到申报人所在具体单位,单位名称信息与单位印章一致,申报材料的单位与核准评审职数的单位一致。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提交顺序如下: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②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县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③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聘用合同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县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④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县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⑥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近五年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近四年每年1份。

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②个人述职报告(只装订一份)。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④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3、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①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②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所在单位名称。

4、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它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5、选定的送审论文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刊物(刊号ISSN.CN)上发表过的文章(高级职称要求),并请在右上角注明“送审论文”字样。

6、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由基层单位录入个人参评基本信息,通过U盘或上网逐级汇总上报。

7、根据“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须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① 湖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有哪些规定

建议查看当地的人事考试网,会有详细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和要求,也可以去咨询中华会计的经济师权威老师。

② 湖南省高级工程师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中专(高)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通过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发表论文,参加评委会评审通过。

我只了解这么多,具体有问题可以HI 我。我帮朋友办过。

③ 湖南路桥高级工程师评职称要求

1.申报职称不限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

“清除职称申报的体制障碍,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切实落实个人自主申报权。”这是今年职称申报政策的更大调整和改进。日前,湖南省职改办负责人记者,凡与湖南企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中小学校除外)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考试。具体说来,今年“职改”主要“改”在以下几方面:

非公组织人才也可评职称

对在非公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按属地管理原则,其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市(州)、县(市)职改办申报或参考高、中、初级职称;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 *** 的,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申报。

为引才专辟职称评审“快车道”

对引进的省(境)外来湘工作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因故未能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的,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可以不按常规申报评审程序,由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单独进行评审,为这类人才开通职称评价“快车道”。

一人可报多个职称

为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申报参评人员具备相应系列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与资历。例如,某高校一位机械工程专业讲师,在担任教学工作的同时也从事了工程机械实践等工作,并通过转评取得了工程师资格,如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已满5年,那么即可同时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援外人员可先参评再补考

对 *** 派出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期间无法参加外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考核的,按管理权限,报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允许先申报评审,待其回国后,委托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补考。取得合格证后再下文确任其任职资格。

职称外语要求有新规定

今年,湖南省对参评职称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作了最新规定:从今年起允许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考试当年使用。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原来的6月上旬推迟到7月下旬(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时间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具体安排),评审时间相应后推。同时,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统一执行全国职称外语合格分数线,省内不另行划线。此外, 2003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划定的参评分数线(仅限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2004年参评继续有效。

2.“考评结合”、“以考代评”扩大范围

按照“重能力、重贡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构成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这是今年完善职称评价机制的亮点。

“考评结合”+“以考代评”

据介绍,今年,湖南积极推行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办法, 6月25日开始报考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就是湖南在经济等系列(专业)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的开始。

经济系列(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今年首次开考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均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今年湖南还进一步扩大以考代评的范围,对土建工程等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调整评委 严肃纪律

随着评价方式发生转变,评委结构也要进一步调整。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公正、科学。”至于如何挑选评委?省人事厅出台的政策明确,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挑选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并继续坚持随机抽样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产生评委的办法,杜绝随意调整评委的现象。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说,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一般由专家(学者)担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一般不再担任评委。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省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明确要求:在评审期间,评委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评审地点,不得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或获取其他利益。确系工作需要须离开评审工作地点,必须向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担任评委;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评价标准细化量化

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据了解,省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正在制订出台社会科研、自然科研、中小学校、高校、农业、艺术等系列的量化评审标准,抓紧研究出台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要求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系列转评其它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转评至有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系列(专业),必须先取得全国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3.下放部分单位职数管理权限

“从2004年起,没有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人事职改部门不再进行备案管理”。“这条政策肯定颇受单位所欢迎。”一位长期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这样慨叹说。

那么,下放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权限如何体现的?省职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除了上面所述外,主要还体现在:

中专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但单位聘用时须根据 *** 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报同级 *** 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里组织实施。

对于要求增加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职数的民族地区和国(省)贫县的学校,在所在市(州)县人事(职改)、教育、财政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市州按学校汇总后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岗位职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在聘用合同中须规定高级教师5年以上服务期限。

4.加强指导监督 确保评审公正透明加强对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这是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今年反复强调的问题。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的职业准入管理,建立执业资格注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执业资格的注册、培训、上岗和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人事厅正会同省民政厅对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起草实施办法。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强化职称考试督巡制度,各项职称考试都会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督巡,通过他们对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点监考人员和考生在整个考试活动中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受理、查处有关投诉,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同时,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职称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今年开始,将把职称证书信息上网,为企事业单位查验职称证书真伪提供服务。

5.外语免考、选考、降分有条件

湖南省职改办对2004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水平也提出了要求。

参加2001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2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3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根据湘职改[2001]1号文件精神,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

根据湘职改[2004]1号文件规定,参加2004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省内今后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都不再划定参评分数线,与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保持一致。

从2001年起,对已有译文、译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我省不再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原测试的成绩不再有效。

从2003年起,因公(私)出国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免试外语。

四类人评职称可免考外语

据了解,1966年底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相应等级外语(包括古汉语、医古文,以下同)水平考试。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的在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2、现在县以下(含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路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外语参评申请降分有条件

“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只适应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10分(符合多项条件者不重复降分,以下同)。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在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林业、水利专业和工程系列(不含申报工程系列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部门的刑侦、技侦人员)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成绩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20分(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不重复降分);对确有特殊贡献,其成绩和业绩达到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者,经批准,外语水平可不作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合格分数线”上降10分。

七种情况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2、在国内获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3、参加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EPT(英语)、NNS(日语)、 TJIP(俄语)、 TNF(法语)、 NTD(德语)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4、凡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5、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已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老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可分别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7、因 *** 支边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当年外语水平考试。

选考古汉语、外语、医古文的规定

下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大、中专业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中国画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1977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档案工作(从事外文档案工作者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档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现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选考医古文或外语。

④ 湖南一建怎么申请副高职称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参评条件您可以查阅“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专导小组办属公室、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4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认可您取得一级建造师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同时规定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参考)中级、副高级职称。

⑤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认真实践" *** "重要思想。

二、学历资历

1、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艺术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员、戏曲演员、戏曲演奏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晋升正高级职称,须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称2年以上,可申请晋升副高级职称。

3、现职称与拟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不符,须先转评后方能晋升。履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算起。

三、专业能力

1、达到本专业职务条例规定的履行相应级别职务职责的能力。

2、艺术专业人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能力考试。

四、须有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专著2部。

五、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文化艺术计算机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水平考试。

(5)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特别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突破学历或资历中的一项,破格晋升:

1、"文华奖"获得者。

2、"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荷花奖"、"金钟奖"、"梅花奖"、"金鹰奖"获得者。

4、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获得者。

5、重要国际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以上获得者。

7、"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湖南省2013年医药卫生人员副高职称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要求。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其学历和资历条件按以下情况分别对待:(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其中: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2)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3)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须满3年;(2)已获得的中级任职资格必须是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3)已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资格的不须提供此证)。(二)专业理论成绩要求。申报者须达到当年专业理论考试成绩申报合格分数线才能申报。申报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根据当年评审要求划定。(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申报医师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从事医技(放射、超声、检验、心电、脑电、病理、康复、核医学等)专业的,如果申报的是医师类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申报护理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四)论文要求。1、申报副、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根据其工作单位级别不同,须按下表要求分别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文要求工作单位副 高正高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以之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提供以之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3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以之一作者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国内正式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可的国内医药卫生类正式期刊目录共1147种(目录编辑截止时间为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在评审时不予认可。论文若发表在国外刊物上,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专家组鉴定。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提交的“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论文。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1),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2、申报人员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的期刊封面上标明)。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见附件2)。复印论文代表作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3、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4、提交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五)下基层服务要求。在城市(市、州人民 *** 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包含西医和中医)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件3)。凡未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的,不能申报。个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帮助作假者,除追究申报者责任外,还要追究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单位有组织弄虚作假的,除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外,评审机构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材料一年。(六)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1、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符合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七)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申报人员应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八)破格申报条件。学历或资历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破格申报者,除须具备一般申报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年为“优秀”等次;2、任现职时间应达三年以上;3、应具备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具体要求见《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参评条件》(附件4)。各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对破格申报要从严审核把关。(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2、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3、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二、专业理论考试凡准备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都须先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一)报考条件。按规定需要下基层服务的医务人员须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后才能报考。(二)专业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共设70个专业(见附件5),报考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可报考相近的专业。(三)报考程序。1、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证书(报考临床、护理专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填写好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件6)及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贴在报名表上方空白处备用)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报名;2、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后于5月7日上报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3、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核实,并汇总报名信息。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7)并盖章,于5月11日前上报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4、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并盖章,将上述《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含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4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职改办。5、省直、厅直单位报考信息(汇总表须提供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0日前直接报省卫生厅职改办。(四)考试时间、地点。卫生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拟定于7月11日上午8:00—11:00进行(如无变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详细地址见准考证)。(五)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由省卫生厅职改办统一 *** ,由各市州卫生局打印和发放,报考人员于7月5日至9日到市(州)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省直、厅直单位直接到省卫生厅职改办领取)。(六)考试成绩合格线及有效期。省卫生厅职改办将于7月底公布考试成绩,达到申报合格线者方能申报。考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取消既往考试合格成绩二年有效的规定。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项目。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8,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9,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5、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近5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5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考试合格的分数线是多少

80分及以上。

2022年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考试合格的分数线是80分及以上。报考要求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是中国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