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称评定条件2015?

1. 2015年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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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要求都不会变的,我们单位都十几年了,期刊发表要求一致没有变化,所以你更好提前准备发表,发表期刊周期也比较长

2. 2015年南京市中级职称怎么评评审条件有哪些改变了

职称评审大体和2014年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由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回答。专

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属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职称评审的分类(中、高级工程师)。

1、建筑工程类:防水工程师、保温工程师、防腐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2、给排水和暖通类:给排水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

3、土木工程类:土木建筑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

评审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报名表(评审表)、两寸彩色照片4张(蓝底);

2、身份证、更高学历证书(扫描件或原件)各2份、工作证明、论文1500

3. 申报湖南2015年农村卫生计生副高级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材料

一、评审程序

2015年度卫生计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对岗申报、考评结合,有相应专业评审职数、参加了专业理论考试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材料。

根据参评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的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排名和省职改办规定的通过率,按一定比例差额提交高评委会进行综合评议,并按专业评审职数等额进行投票表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经各市州职改办推荐并参加专业理论考试人员。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必须与专业理论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设置见附件1。

(三)参评条件和评审职数

参评条件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120号),申报要求和评审职数等有关事项见55号《文件》。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填报《2015年度事业单位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2,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3,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此表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均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

5.论文复印件:一份。规定篇数的论文(或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各复印一份,将提交论文的相关情况填写在《论文材料目录》(见附件4)上并在装订时置于论文复印件首页。所有论文均要求复印论文全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州职改部门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

所有论文均要求申报者以之一作者完成,公开发表论文和宣读文章要求15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要求3000字以上且须提供《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宣读情况表》(见附件5)

6.申报材料袋封面:《卫生计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6)上的申报专业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要填写准确,核对无误。《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上的“市州”请按呈报单位所在地区填写。

(二)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在填写报考和申报材料中的“工作单位”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全称以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之一名称为准。申报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得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负责。

(三)申报人员公示

各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论文发表等情况在申报前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核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各市州报送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28-30日,请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不予受理和补交。

(五)申报材料领取

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四、有关政策调整

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望采纳,谢谢!

4. 2015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结果

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条件

要有文化程度,必须是中专、大专以上毕业的:

1、在每年的九至十一月是职称评定的时间,一般各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再由单位负责统一上报到主管部门的,从初级、中级、高级一步一步逐步进行;

2、评中、高级职称时,要有科研成果的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

3、评初级职称时,只考取“职称计算机”。

4、评中、高级职称时一定要有“职称外语” “职称计算机”两门考试,不管什么职业的人员都可考;

因为职评时必须要有这两样证书才可以的。

详情你可以问问你们单位主管人事的。职称 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

5. 2015宜昌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一般应在档案所在地申报。湖北省今年规定,“凡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也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6. 2015年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要求主要看你的学历和工作时间了,你去查一下你们人事就知道了,一般工作时间都是4年吧,如果期间你有什么好的专利啊,获奖啊什么的,应该还可以破格的,然后就是考试发表论文乱七八糟的,也简单,我们这边给点银子都搞定了。每年要求都差不多,就是论文你需要提前发,我就是发的晚了才耽误了一年,这个更好你提前半年就准备,我们单位都是在百姓论文网评的,你要是还不明白可以去问一下。多问问自己就明白了,就是发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准备

7. 2015湖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2、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5年以上。

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回答。

8. 关于湖南2015年中级职称的问题

去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官网)看不就知道了。每年考试及报名时间不一样的,具体以官网通知为准,没有英语及计算机方面的要求。

9. 湖南省2015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中级是本科毕业四年,你的年限是达到了,但是你的专业是否符合就不确定了,更好是自己找公司去报名,如果资料审核通过了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10. 2015年湖南省初级职称合格标准是多少

应该是两门各60分。你的初级职称是会计还是别的?要说清楚说。会计是60分,

关于湖南2015年中级职称的问题?

2015年在湖南如何申报工程类高级职称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申报工程类高级职称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及要求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

1、基本程序

①个人申报;

②群众民主评议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单位量化推荐;

③单位公示推荐结果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上报评审材料;

④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⑤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论文及计算机能力测试证等;

⑥将通过审查的材料提交各系列高评会进行评审;

⑦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高评会反馈到市、州或省直厅、局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⑧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⑨评审材料归档。

2、送审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X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 以上A4开白纸作底。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②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③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聘用合同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④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⑤专业考试合格证(高经、交通和水利高工等已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需提交参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⑦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五年每年1份。

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②个述职报告(装订一份,另备四份)。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④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分专著不装订)。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3)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①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②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联系 *** 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③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④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网站的“人事职称”上下载。

3、资格审查

(1)外语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从2005年起,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湘职改[2005]2号)。

(2)计算机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省 *** 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⑤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3)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143号文件精神,经 *** 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

①继续教育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凡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论他们原来的学历如何,水平怎样,都应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都应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努力实现使受教育者提高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②继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课程设置及教师与教学 *** 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实际需要来确定。要以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 *** 为重点,要讲究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教学 *** 应讲究灵活多样,既可以短期培训,更要强调业余学习为主;既可以开班面授,亦可专项研修、实地考察;既可以进行自修辅导,还可以采取电视、声像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实施。

(4)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一)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①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②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③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④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但需要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之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二)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

从2005年起,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评审的代表作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三)下列文章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5)学历、资历要求

①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党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培训教育证书。

[湖南省]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细则

关于职称评定的奖励

职称评定的奖励是误传。即便有什么奖励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也绝对不是国家政策规定。也许是单位为了满足编制需要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鼓励有能力的人抓紧评定湖南省职称奖励办法,以满足单位年检或验收需要。正常的职称评定,竞争都来不及了,还有什么奖励的好事,误传。

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① 湖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有哪些规定

建议查看当地的人事考试网,会有详细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和要求,也可以去咨询中华会计的经济师权威老师。

② 湖南省高级工程师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中专(高)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通过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发表论文,参加评委会评审通过。

我只了解这么多,具体有问题可以HI 我。我帮朋友办过。

③ 湖南路桥高级工程师评职称要求

1.申报职称不限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

“清除职称申报的体制障碍,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切实落实个人自主申报权。”这是今年职称申报政策的更大调整和改进。日前,湖南省职改办负责人记者,凡与湖南企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中小学校除外)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考试。具体说来,今年“职改”主要“改”在以下几方面:

非公组织人才也可评职称

对在非公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按属地管理原则,其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市(州)、县(市)职改办申报或参考高、中、初级职称;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 *** 的,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申报。

为引才专辟职称评审“快车道”

对引进的省(境)外来湘工作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因故未能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的,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可以不按常规申报评审程序,由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单独进行评审,为这类人才开通职称评价“快车道”。

一人可报多个职称

为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申报参评人员具备相应系列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与资历。例如,某高校一位机械工程专业讲师,在担任教学工作的同时也从事了工程机械实践等工作,并通过转评取得了工程师资格,如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已满5年,那么即可同时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援外人员可先参评再补考

对 *** 派出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期间无法参加外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考核的,按管理权限,报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允许先申报评审,待其回国后,委托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补考。取得合格证后再下文确任其任职资格。

职称外语要求有新规定

今年,湖南省对参评职称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作了最新规定:从今年起允许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考试当年使用。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原来的6月上旬推迟到7月下旬(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时间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具体安排),评审时间相应后推。同时,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统一执行全国职称外语合格分数线,省内不另行划线。此外, 2003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划定的参评分数线(仅限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2004年参评继续有效。

2.“考评结合”、“以考代评”扩大范围

按照“重能力、重贡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构成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这是今年完善职称评价机制的亮点。

“考评结合”+“以考代评”

据介绍,今年,湖南积极推行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办法, 6月25日开始报考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就是湖南在经济等系列(专业)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的开始。

经济系列(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今年首次开考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均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今年湖南还进一步扩大以考代评的范围,对土建工程等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调整评委 严肃纪律

随着评价方式发生转变,评委结构也要进一步调整。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公正、科学。”至于如何挑选评委?省人事厅出台的政策明确,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挑选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并继续坚持随机抽样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产生评委的办法,杜绝随意调整评委的现象。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说,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一般由专家(学者)担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一般不再担任评委。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省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明确要求:在评审期间,评委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评审地点,不得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或获取其他利益。确系工作需要须离开评审工作地点,必须向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担任评委;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评价标准细化量化

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据了解,省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正在制订出台社会科研、自然科研、中小学校、高校、农业、艺术等系列的量化评审标准,抓紧研究出台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要求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系列转评其它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转评至有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系列(专业),必须先取得全国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3.下放部分单位职数管理权限

“从2004年起,没有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人事职改部门不再进行备案管理”。“这条政策肯定颇受单位所欢迎。”一位长期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这样慨叹说。

那么,下放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权限如何体现的?省职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除了上面所述外,主要还体现在:

中专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但单位聘用时须根据 *** 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报同级 *** 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里组织实施。

对于要求增加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职数的民族地区和国(省)贫县的学校,在所在市(州)县人事(职改)、教育、财政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市州按学校汇总后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岗位职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在聘用合同中须规定高级教师5年以上服务期限。

4.加强指导监督 确保评审公正透明加强对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这是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今年反复强调的问题。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的职业准入管理,建立执业资格注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执业资格的注册、培训、上岗和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人事厅正会同省民政厅对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起草实施办法。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强化职称考试督巡制度,各项职称考试都会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督巡,通过他们对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点监考人员和考生在整个考试活动中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受理、查处有关投诉,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同时,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职称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今年开始,将把职称证书信息上网,为企事业单位查验职称证书真伪提供服务。

5.外语免考、选考、降分有条件

湖南省职改办对2004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水平也提出了要求。

参加2001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2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3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根据湘职改[2001]1号文件精神,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

根据湘职改[2004]1号文件规定,参加2004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省内今后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都不再划定参评分数线,与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保持一致。

从2001年起,对已有译文、译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我省不再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原测试的成绩不再有效。

从2003年起,因公(私)出国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免试外语。

四类人评职称可免考外语

据了解,1966年底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相应等级外语(包括古汉语、医古文,以下同)水平考试。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的在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2、现在县以下(含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路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外语参评申请降分有条件

“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只适应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10分(符合多项条件者不重复降分,以下同)。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在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林业、水利专业和工程系列(不含申报工程系列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部门的刑侦、技侦人员)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成绩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20分(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不重复降分);对确有特殊贡献,其成绩和业绩达到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者,经批准,外语水平可不作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合格分数线”上降10分。

七种情况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2、在国内获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3、参加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EPT(英语)、NNS(日语)、 TJIP(俄语)、 TNF(法语)、 NTD(德语)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4、凡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5、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已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老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可分别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7、因 *** 支边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当年外语水平考试。

选考古汉语、外语、医古文的规定

下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大、中专业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中国画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1977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档案工作(从事外文档案工作者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档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现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选考医古文或外语。

④ 湖南一建怎么申请副高职称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参评条件您可以查阅“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专导小组办属公室、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4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认可您取得一级建造师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同时规定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参考)中级、副高级职称。

⑤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认真实践" *** "重要思想。

二、学历资历

1、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艺术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员、戏曲演员、戏曲演奏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晋升正高级职称,须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称2年以上,可申请晋升副高级职称。

3、现职称与拟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不符,须先转评后方能晋升。履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算起。

三、专业能力

1、达到本专业职务条例规定的履行相应级别职务职责的能力。

2、艺术专业人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能力考试。

四、须有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专著2部。

五、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文化艺术计算机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水平考试。

(5)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特别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突破学历或资历中的一项,破格晋升:

1、"文华奖"获得者。

2、"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荷花奖"、"金钟奖"、"梅花奖"、"金鹰奖"获得者。

4、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获得者。

5、重要国际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以上获得者。

7、"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湖南省对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供参考:

湖南省外聘人员管理试行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办公管理制度 综合科 2011-11-17 10:02:02

(一)年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全面推进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实现工效挂钩,奖罚兑现,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培训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目标任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方式

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业务工作指标量化考核,即培训工作通过按阶段、按比例、按效益完成的工作数量来考核;二是采取量化计分制的方式考核,即教学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都通过百分制的计分方式来考核;三是采取大包干的办法考核,即招生、安置和职介所工作都通过费用大包干的方式来考核。

各科室负责人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计划生育考核之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

1、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一年,即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考核时间:当年7月中旬组织半年考核,第2年1月中旬组织年度考核。

3、考核组织:由中心主任牵头,副主任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联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当年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指标逐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后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结果,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奖罚兑现。

4、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奖罚办法

1、奖励办法

(1)中心全面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在编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双薪目标管理奖励,对中心全体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目标管理效益奖励。

(2)中心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均按《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可由科室报销部分公共费用后再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并由中心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3)中心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贡献奖。特殊贡献奖由科室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报中心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1)年终双薪奖励标准应根据厅机关和省就业服务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2)提成奖励标准应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由中心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3)效益奖励标准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3、处罚办法

中心如未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均按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取消年终效益奖。

4、奖罚兑现办法

(1)奖罚兑现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2)对半年度目标考核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下半年则按季度兑现奖励,年终再实行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二)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 ”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考核内容

根据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全体在岗教职员工,从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考核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科每日派专人对各科工作人员进行日考核,并将每日考核情况通报给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于每月底向中心汇报月度考核情况,中心于每月初公布上月考核结果,并按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处罚标准

1、上班期间不戴工作牌每一天扣10元。

2、每天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扣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20元(因班车原因除外)。

3、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玩牌和遛岗等每一次扣20元。

4、无故不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或相关会议,每一次扣30元。

5、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6、病假每天扣10元。每月病假5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7、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次扣50元,每月旷工2次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全年旷工4次以上扣发全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8、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在学生、领导或教职员工中已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投诉的,经查实后每一次扣50元。

9、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顶撞领导的,每一次扣50元。

10、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属主观原因造成的,每一次扣20元。

11、安全观念不强,下班后没有关闭门窗、电器、电灯、水龙头等,每一次扣10元。

1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半年岗位津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扣发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两个月岗位津贴及50%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三)招生培训奖励管理办法

1、职业资格培训招生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在编在岗员工和退休(养)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但中心培训科工作人员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奖励办法及标准

利用个人和社会关系通过介绍、推荐或直接获取的生源,当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不包

括鉴定费和教材资料费,下同)后,中心可按下列标准给予招生奖励。

(1) *** 招生奖励标准

a、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后,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b、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九折优惠,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

c、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优惠,中心按每名学员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d、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以上(不含八折)的优惠,则中心不给予奖励。

e、员工如进行团体招生,能同时招收30名以上(含30人)学员组成一个培训班,则中心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的比例奖励。

(2)初、中、高级工招生奖励标准

a、在培训费不打折优惠情况下,中心按初、中、高技能等级分别给予员工30元/人、50元/人和80元/人招生奖。 

b、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优惠,给予50元/人奖金奖励。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以上的优惠,则不给予奖金奖励。

c、初、中级工凡享受了培训费折扣优惠,则给予20元/人招生奖励。

奖励兑现办法

(1)员工招收学员前须按职业(工种)分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中心培训科申请,由培训师填制《员工招生奖励审批表》进行登记,以此作为招生奖励的依据。

(2)招生奖励每月兑现一次。即每月10日前由培训科内勤人员负责汇总呈报,经培训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兑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培训科负责解释。

2、劳动预备制长训班招生奖惩办法

(1)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心确定长训班招生任务。根据各科人员实际情况,下达具体招生指标。

(2)奖惩办法:根据中心下达的招生指标,各科室在完成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每招生一人,中心按700元标准兑付招生费,并作为年终评奖、评先的基本条件。每超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另给予招生工作人员奖励100元。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每少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将扣罚工作人员或相关科室负责人200元,并影响相关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奖和评先。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招生费的兑付以学生入校交齐之一年学费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四)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条件

1、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主要聘用培训、鉴定、教学管理和招生安置业务人员,适当聘用必需的内勤和工勤人员。

2、外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品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精神病史。

聘用时限

外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程序

1、确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 *** 工作人员,先由科室书面申请,提出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工资标准等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 *** 。

2、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 工作。发布 *** 信息,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与相关科室共同组织面试和考试考核,根据面试和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支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到职手续。

3、新外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批准转正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聘用待遇

1、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岗位工资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和工作任务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综合确定。工龄工资是根据受聘人员到本中心的工作年限确定,即在本中心工作时间满一年之后,从第二年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为15元/月,工作时间满两年工龄工资为30元/月,以此类推计算工龄工资。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2、奖金(含津补贴):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和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样,享受中心同等的全勤奖和半年、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享受中心同等的通讯费和中餐费补贴。

3、福利: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中心工会的六大节日全额福利,并有权参加中心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社会保险:外聘人员应按国家和省 *** 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人员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人员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人员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5、外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外,同时还扣发其半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因聘用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情况发放相应的工资、奖金和补贴。

聘用要求

1、各科室对外 *** 工作人员,一律要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聘用程序办理,未经中心支委会批准,一律不准对外 *** 工作人员。

2、各科室外聘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推荐人(面向社会公开 *** 的除外),并由综合科负责,与用人科室一道共同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严把外聘人员素质入口关。

3、各科室要加强对外聘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各类不稳定和不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中心《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外聘人员工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根据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和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和聘用时间等指标综合确定外聘人员劳动报酬的制度,从而充分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适用范围

本中心全体外聘人员。

发放办法

1、工资模式

中心外聘人员全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 + 奖金

2、工资确定 ***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应根据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更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本人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应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和对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应根据员工到本中心受聘时间的长短确定,即员工到本中心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15元/月计发。

(4)津补贴

各类津补贴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绩效情况统一确定。(详见附表1)

(5)奖金

a、业务科室的奖金由中心根据各科室当年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每名外聘员工的奖金由各科室根据本人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情况经集体考评研究确定。中心工作绩效情况统一确定。

b、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各科室组织进行。

3、工资标准

(1)中心外聘员工的工资标准统一由中心支委会研究确定。

(2)新入职的外聘员工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础工资。试用期满,经中心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给予发放全额工资。

(3)基础工资以本人学历或职称为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4)岗位工资根据本人的工作胜任力具体分为称职、资深、优秀三个等级,每年年底对岗位工资等级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是综合本人当年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专业成果情况,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下年度岗位工资等级。(详见附表2)

(5)根据岗变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之一个月起调整。

4、工资计算 ***

(1)月工资计算。

员工的工作日为21.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月工资数额=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2)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数额÷21.5

5、代扣款项

(1)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款项。

6、发放办法

(1)标准工资于每月的6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所有薪资均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中心请休假管理办法,按规定在本人月工资中扣除。

2、外聘员工应依照国家和省 *** 有关规定按基础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员工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员工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员工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如在外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外聘员工另行缴纳。

3、外聘员工被中心选派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合约期未到而自行提出辞职的要求,本人需向中心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4、员工加班、值班补贴,按月统计,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5、其他各类补贴、津贴按中心统一规定执行,随日工资发放入工资总额。

(六)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服从领导,尊重同事,自学遵守中心(学校)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能胜任职业技能教学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助理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中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能以上的培训,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 *** 、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由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拟聘教师人选。

2、由教研室牵头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和试讲,并由教务科室将考察情况和拟定课酬标准以书面形式呈报中心领导。

3、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再由科长与外聘教师签订授课合同。

聘任办法

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批准授课的外聘教师,实行按期(班)聘用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课酬标准与发放

根据培训市场课酬标准,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课酬标准如下(含个人所得税):

1、短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教 授:150-200元

处厅级:100-150元

副教授: 60-150元

讲 师: 50-100元

串 讲:150-200元

2、长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副 教 授(高级职称):30-35元

讲  师(中级职称):25-30元

助理讲师(初级职称):20-25元

中 心 兼 职 教 师 :15-20元

3、课酬发放办法:教师按照课表授完课后,教研室或培训师及时填报《外聘教师课酬发放申请表》,由教研室每月底按实际课时统计,经科长和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由教研室统一发放。

解聘办法

外聘教师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报中心领导批准解聘:

1、本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3次(含3次)以上者。

2、无故缺课1次者。

3、学生测评30%以上不合格者。

(七)员工休假暂行办法

休假目的

1、建立员工休假制度,规范休假行为。

2、通过合理地安排员工休假,进一步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休假种类

1、年休假

2、婚假

3、丧假

4、产假

5、探亲假

6、病假

7、事假

年休假

1、适用对象

(1)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本中心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外聘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年休假的假期

(1)根据本中心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具体为三个档次: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3)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90天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50天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本年度累计旷工1天以上的;受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均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4)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发生第(3)款列举任何一种情况者,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凡跨公休日的应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计算。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休假共10天)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如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可以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3、年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外出时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各科室不得借年休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员工发放钱物。

(3)凡享受年休假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4、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一般员工年休假由本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存综合科备案。科以上干部年休假,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休假计划,填写申请表,经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病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2、病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1天病假,扣发1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休病假在5天以上,除扣发每天的工资或津补贴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休病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除扣发相应的工资或津补贴、当月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通讯补贴。

(4)每年休病假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含60天),除扣发相应津补贴和工资外,再扣发半年全勤奖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5)病假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发全年各种津补贴和奖金,只发放100%的基本工资。

(6)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年各种奖金和津补贴,发放90%的基本工资。

3、病假的审批程序

由本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一个月以内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休病假,不论时间长短,应填写申请表,经主任同意后存综合科备案。

探亲假

1、适用对象

(1)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内但距长沙500公里以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探亲假的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省外给假30天,省内减半。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如两年1次,省外可给假40天,省内减半。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

(4)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省外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省内探亲不另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探亲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的全勤奖。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婚假

1、适用对象

已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岗干部、员工。

2、婚假的假期

(1)婚假天数为3天。

(2)凡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3)婚假的计算,3天的婚假不含公休日,增加的12天婚假则包含公休日在内计算。

3、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婚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产假

1、适应范围

(1)合法实施孕产的育龄女员工。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

2、产假的假期

(1)女方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1个月,其中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

(3)女方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

3、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合法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内工资福利照发,但不领取生育津贴,扣发产修期间每月的全勤奖、中餐补贴和半年的目标管理奖。

(2)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外聘员工一切费用自理。

(3)在编在岗男员工的配偶生育之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从医保机构享受福利。

4、产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事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假的审批原则

(1)坚持逢事假必申请的原则。

(2)坚持事假更高不超过15天的原则。

3、事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一天事假,扣发3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除按天扣发工资外,还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和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的各种通讯补贴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4)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全勤奖、全年通讯补贴外,再扣发全年的各种津补贴和全年目标管理奖以及年终奖。

4、事假的审批权限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1天以内,报科室审批;2天以内,报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经所在科室和分管主任同意,报主任审批。凡请事假均需报综合科备案。

丧假

1、适用对象:

在编在岗员工(含外聘员工)。

(1)当事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去世。

(2)当事人岳父母或公婆去世。

2、丧假的假期

(1)丧假的假期为3天。

(2)丧事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适当给予路程假。

(3)丧假的计算,不包含公休日。

3、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丧假的审批程序

丧假的审批,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请丧假,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

休假工作的管理

1、加强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休假制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各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

2、突出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

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年一月份由各科室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同意后,一般不再变动。各科室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落实年休假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

3、严格休假制度的审批程序。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要在认真学习休假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休假类型,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休假,严禁擅自休假和不按规定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