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费发放新规定2021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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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一)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
*** 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 *** 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采购人参加评标进场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 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专家评审费的税务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上问题所述,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详细内容已给出,实际情况以当地结合自身情况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家评审费标准是什么2021
法律分析: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第二天以后800元/人。
专家评审费如何入账:
1、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开据劳务费发票,根据发票入账。
2、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评审费标准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湖南职称评审劳务费,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湖南职称评审劳务费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 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 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 天更高不超过 1000 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 2000 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更高不超过 3000 元。 其湖南职称评审劳务费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 1。 第五条 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 50%发 放。 第六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 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 审批制度, 由主办部门填写 《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 (以 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 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 导批准。 具体备案部门如下: (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 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 案;(三)形势政策等其湖南职称评审劳务费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 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 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 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 准。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七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 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 《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 ,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 行卡随 工资 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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