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是通过对教师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来确定教师职称等级的过程,关系到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下文是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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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一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 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 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 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 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 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 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 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之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湖南省大队辅导员职称评定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 ”、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二
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 其中有一年优秀6分, 二年以上8分。
二、任现职年限:5年:2分; 6年:3分; 7年:4分; 8年及:5分;9年:6分;10年及以上:7分;
三、工作职责: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分;未达到规定课时: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分
4、兼任行政工作:( *** 的取更高档次)
(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分
(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分
(3)中层领导:2分
(4)校级领导:2分
5、履行职责:2-10分(评聘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工作认真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
四、教育、教学指导:
1、培养教师情况:有指导初级教师5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养教师任务或带实习生加1分。
2、校级公开课1分,县级公开课2分,市级及以上3分。(讲座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五、教育、教学辅导:
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比赛)(累计不超过4分)
县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
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1、学历:大专0.5分,本科1分。
被评为星级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更高级别)
校级:1分;县级:3分(一星级1分,二星级2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2、教学比武:(同时获称号取一项,累计不超过6分)
校级: 一等奖1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3、论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论文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论文下降2个级别加分,同一篇论文取更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6分。)
(1)发表: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1分;市级以上发表2分。
(2)获奖: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8分)
课题负责人: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课题组成员0.5分。(优秀和资助结题加1分)
5、教师参加基本功或素质比赛:县一等奖以上1分,县二等奖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七、加分:
1、先进:(单项减半计算,须层层推荐)
校级:1分; 县级:3分; 市级及以上: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教龄: 3、校龄:
6——9年 2分 1——3年 1分
10——12年 3分 4——5年 2分
13——15年 4分 6年以上 3分
16年以上 6分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大队辅导员职称评定我市实际,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
1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更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更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更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中、小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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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2013教师职称一级审评审要求
湖南省耒阳市2013教师职称一级审评审要求如下。
一、学历要求:1、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
二、要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高校辅导员如何评职称?
这个应该去问一下你们学校的人事部门,每个学校或地方都有相关的文件,每个阶段要求的东西都不一样。我们学校助教是工作一年后直接转的,讲师要从成为助教之后的第四年才可以评,需要规定的论文、课题、书等等。讲师还算好评,再往上就竞争激烈了!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参评副高职需要什么条件?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副高职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 *** 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
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 ***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 *** 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示范引领要求
1.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 ***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五章一级教师条件
第十九条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
论文汇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六章二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二条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
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三条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三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
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
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 *** 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二条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之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五条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
教师。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
第三十七条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八条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县级少先队优秀辅导员荣誉证能评职称吗?
县级少先队优秀辅导员荣誉证是可以评职称的,因为在这方面的荣誉相对来说评职称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的
2022-04-03
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任职资格和任职、履职、发展、退出程序
一、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和任职资格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1. 少先队辅导员是党湖南省大队辅导员职称评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湖南省大队辅导员职称评定,是少年儿童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中小学思政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辅导员要将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作为主责主业,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确保主要精力投入到主责主业当中。
2. 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等,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和开发区等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
3. 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建立团组织的学校,团组织书记可担任少工委副主任,符合大队辅导员任职要求的团组织书记可兼任大队辅导员和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4. 少先队大队要聘请1名大队辅导员,由各学校少工委推荐,上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共同考核、聘任,可由学校团组织书记兼任。根据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学校中层职级待遇。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可聘任1名副大队辅导员,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每个校区可设1名执行大队辅导员。副大队辅导员、执行大队辅导员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与大队辅导员一致。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
5. 少先队中队都要聘请1名中队辅导员,由各学校少工委推荐、考核、聘任。中队辅导员可聘请班主任或其他优秀教师担任。由班主任担任中队辅导员的,应负责其所管理的班级中队湖南省大队辅导员职称评定;由其他学科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的,最多同时辅导2个中队。中队辅导员不能由大队辅导员兼任。
6. 校外辅导员由各级少工委从本地区优秀校外思政课教师、优秀团干部、团员、青联委员,拥护党的领导、道德高尚的劳动模范、科技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各行业先进人物中选聘,注重发挥拥护党、高素质的家长作用。城镇、农村学校每个大队要结合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辅导员。省、市、县级团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校外辅导员的聘请、政治审查、登记注册和培训、使用以及管理、考评工作由各级少工委负责。
7. 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在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领导下,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积极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改革实施,为少先队工作决策提供意见,设计和实施本区域内少先队重要活动,指导基层少先队辅导员设计开展少先队活动,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指导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落实岗位职责。
(3)推广学科建设成果,开展少先队工作研究。省(区、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要带头参与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
(4)为本区域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职称评聘等提供支持,帮助基层少先队辅导员提高政治素质、提升知识能力。
(5)了解和反映本区域基层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需求,提供帮助支持。
(6)完成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传达党对少年儿童的关爱,指导队员自主开展活动,通过大队 *** 、仪式、活动和各种少先队宣传阵地,讲解党的历史和领袖,介绍党的成就,引导队员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抓好少先队大队组织建设、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加强少先队组织教育,加强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帮助队员理解和珍惜党、团、队的标志标识,学习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当小主人。
(3)实施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组织开展规范的队前教育,做好入队激励、奖章激励、荣誉激励、岗位激励、实践激励、推优激励等,引导队员在追求一个个小目标的过程中接受政治启蒙。
(4)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落实岗位职责,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增强政治意识、政治素质等。
(5)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6)关注和分析少年儿童的思想状态,及时正确引导少年儿童的价值取向。
9.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传达党对少年儿童的关爱,在大队辅导员的领导下,通过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和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指导队员利用校内外时间、资源自主开展活动,向队员讲解党的历史和领袖,介绍党的成就,引导队员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抓好少先队中队组织建设、开展中队组织生活,增强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帮助队员树立党、团、队相衔接的组织意识和集体意识、服务意识。
(3)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4)掌握少年儿童的思想状态,及时解决队员思想上的困惑和问题,引导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0.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利用自身优势和专长,向少先队员宣讲党的主张,传递党的关怀,讲好中国故事,宣传发展成就,协助大中小队围绕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开展教育活动,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3)为在校内外开展少先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支持等。
(二)素质能力标准
11. 少先队总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在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组织中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自觉意识与工作能力。
(4)具有从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有一定的开展理论研究的水平和能力,有丰富的少先队实践经验。
(5)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少先队工作的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有创新理念,具有终身学习的追求。
12.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了解少年儿童生活、思想实际。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掌握少先队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将思想政治启蒙和正确价值观塑造融入各项实践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4)了解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教育管理、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交流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有创新理念。
13.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了解少年儿童生活、思想实际。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发现教育契机,并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的能力。
(4)了解少先队基本知识、工作理念和工作 *** ,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观察、引导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有创新理念。
14.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思想引导能力。
(3)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生动、具体、准确有效地向少年儿童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能力。
(5)具有整合自身资源,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能力。
(三)任职资格
15. 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 党员。忠诚党的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站位较高。无不良言行。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3)省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前应具有5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市、县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前,应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经验。
16.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为 ***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忠诚党的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无不良言行。
(2)城镇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农村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3)具备2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17.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或积极申请入党的优秀教师,忠诚于党,理想信念坚定。无不良言行。
(2)城镇中小学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农村中小学中队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3)具备1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18.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忠诚于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较高。
(2)遵纪守法,无不良言行。
(3)身体健康,品德高尚。
二、少先队辅导员任职、履职、发展和退出程序
(一)任职程序
1.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职程序。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任职,主要应履行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程序。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个人主动或经学校党组织谈话动员,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任职的意愿、对党团队组织关系和少先队主责主业的认识、个人履历等。
(2)讨论酝酿。学校少工委对申请人选逐一讨论,确定1至3名候选人。
(3)组织考察。由学校少工委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谈话,侧重了解政治素质、政治觉悟、工作能力、工作热情,考察申请人资格和能力素质。
(4)校内选拔。有1名以上候选人时,在学校正常开展的中层岗位选拔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学校党组织书记、辅导员代表和少先队员代表的意见,确定拟聘任人选。
(5)公示。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6)正式聘任。由学校少工委将结果报上级少工委批准后,由学校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大队辅导员一般3年一聘,之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随时解聘。
2.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任职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资格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个人主动或经学校党组织谈话动员,提交任职申请。
(2)组织考察。由学校少工委考察申请人资格和政治素质能力,确定拟推荐任职人选,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
(3)正式聘任。经学校党组织批准后,由学校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队辅导员聘期,建议3年一聘,最短不能低于1年一聘,最长不能超过所在中队小学毕业或初中离队时间。
3.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任职程序。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符合任职资格的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根据个人意愿,向相应少工委提出申请,或由各级少工委推荐。
(2)组织审查。由拟聘任少工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在拟聘任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和学校各进行不不少于1周的公示。
(4)正式聘任。由各级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并报上级少工委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备案。校外辅导员一般1年一聘。
(二)履职要求
4.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直接受学校少工委领导,直接向学校少工委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少先队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少先队工作,受大队辅导员领导,向大队辅导员汇报工作。
5.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到少先队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传播党的领导和关怀,引导队员在活动中认识党、了解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帮助队员树立光荣感、组织归属感;要开展好少先队组织教育和仪式教育,向队员讲解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仪式的意义,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要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指导少先队员自主制定计划、开展活动;要大力开展实践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多开展观察社会、体验国情的实践活动;要开展榜样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发现榜样的闪光点,着重引导队员学习榜样立志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树立报效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要时刻关注少先队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队员思想变化,对于负面变化要及时引导。
6. 要服务少年儿童现实需求,引导队员学会感恩,用实际行动帮助和服务身边的人。
7. 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技能,坚持学以致用,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8.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维护少先队辅导员履职权利,及时向少先队辅导员传达少先队工作重要政策文件和重要工作安排。
(三)成长发展
9. 职称晋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规定和要求,支持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
10. 岗位晋升。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后备干部人选。特级辅导员应列入省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工作教研员后备人选。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后备干部培养体系、晋升梯队,纳入同级少先队教研员后备梯队。
11.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保障少先队辅导员待遇落实。
(四)退出程序
12. 大队辅导员因正常岗位调整,或上一聘期届满,需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的,学校少工委应提前1个月将拟卸职、拟递补的辅导员报上级少工委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交接期间,原辅导员要主动及时做好对新上任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13. 大队辅导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的,应当经学校少工委会讨论后宣布决定,将拟卸职、递补的情况报上级少工委备案,并督促新老辅导员做好交接。
14. 辅导员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有不良言行的。
(2)存在违反辅导员专业资格或违反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形的。
(3)因改变个人政治面貌,不再符合担任辅导员条件的。
(4)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在试用期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或在任期内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解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由学校少工委讨论决定,报上级少工委批准。解聘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工委讨论决定。解聘校外辅导员由聘任少工委讨论决定,并将解聘通知送校外辅导员所在单位。
15. 少先队辅导员因正常岗位调整或个人原因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时,保留称号,中止享受待遇。辅导员被解聘时,要交回聘书,撤销辅导员称号,终止享受待遇,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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