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考试条件?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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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受聘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工程类职称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暖通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9、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和更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湖南省]湖南2017年高级职称,历年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试合格线

2017年评定高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吗

需要,根据相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3、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

扩展资料:

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

3、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考资料:湖南城市学院-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说明

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7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一定量分权重,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7年11月28日(含)。

4.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单位意见作为评价参评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6.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

1.资格审查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2015-2016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但未参加2016年度评审)(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不参加2017年度评审。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散放)。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近5年来(2013-2017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3.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

(4)本通知中所需填报的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下载。

高级会计师栏目我推荐 :

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高级会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高级会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附件: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近5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五条 申报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水平:

(一)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二)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 ***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和加强财务管理,能运用现代会计管理 *** 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具有突出的解决业务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申报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下列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以结题报告为准,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结论或结项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四)主持厅(局)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由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效果证明);

(五)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六)主持厅(局)级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管理会计工具 *** 运用,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州)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七)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主持过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且近5年来每年出具的相关报告在2份以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编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起草的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为本行业撰写3篇以上财务(市场、成本、营销、预算、决算)分析报告,报告数据准确,结论被厅(局)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十)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或推广;

(十一)被评为全国或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秀专家等会计类学术技术荣誉称号;或被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 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及专业组织的委员以及全国或者全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者获得国家或省会计领军人才称号。

第八条 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会计专业理论运用于实际业务工作中,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本人独著或为合著的之一作者)1部以上;

(二)出版著作(之一作者、主编)1 部以上,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之一作者)2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之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之一作者)3 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之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论文(之一作者)2 篇以上。

以上专著或著作的字数要求每部为十万字以上,论文要求每篇五千字以上。

第九条 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时间、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属省直各单位的,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申报人员材料转交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第三章 评 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指导下,由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建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的要求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

第十一条 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会开评前,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量化评审办法、评委需求数量、评审流程、纪律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评。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宣布评委名单,提名通过副主任委员,明确评审政策,作出评审安排,提出评审要求,强调评审纪律,签署《评委承诺书》。

第十三条 初审。高评会评委分工负责初审。评委须认真审阅核实参评人员的成果、业绩及其他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量化评审办法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四条 面试。评委根据分工审阅的参评人员的材料提出针对性问题,重点考核其成果、业绩和综合素质。参评人员面试答辩后,由评委分别赋分。

第十五条 评议。评委介绍初审及面试情况。高评会全体评委听取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票决。高评会全体评委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评审通过率和评审职数进行实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数2/3以上。

第十七条 公示。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在高评会结束7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总结材料和评审结果。省职改办将拟通过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确认。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职改领导小组行文确认、签章、发放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应为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取得。

第二十条 评审费用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级)。

第二十二条 具体评审细则由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省2017年高级职称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来

您好湖南2017年高级职称!根据省考公告湖南2017年高级职称:笔试结束后湖南2017年高级职称,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注: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湖南2017年高级职称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17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准考打印时间:2017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2017湖南省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24日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5月下旬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6月上旬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2017年6月中旬

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要求

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要求

根据省委省 ***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参评人员论文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论文质量。

我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论文盲评。参评人员需提供论文代表作1篇(word格式,word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如“省XX集团张XX关于XXX的思考《财务与会计》2017年第3期”。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文件名的论文不予接收。论文中任何部分不得包含本人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包含个人信息的视为舞弊)。截止11月30日未将论文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无论文。

同时,参评人员需提供《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见附件,格式为JPG、pdf等,文件名:XXX同志基本情况表)。

上述两项资料请参评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于 2017年11月30日前 发送到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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