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的公民、组织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 *** 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湘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机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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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 *** 批准。第七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第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发明,经实施后,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经实施应用,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七)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第九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一)同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在本省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第十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市、州人民 *** ;
(二)省人民 *** 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和标准对推荐材料作出评审结论,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省科学技术奖的具体评审规则和标准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评审应当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公众意见,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省人民 *** 批准。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颁发证书和奖金,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或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 *** 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 *** 颁发证书。
评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想知道评副高职称论文要求就看下面我整理的评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一】要求
对于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论文2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3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
再如山西,要求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减少一篇论文,但要求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着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二】破格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2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1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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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
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四】职称论文的标准
职称论文首先应当具有独创性。
要在论题涉及的范围内,言他人所未言,提他人所来提。
要有所创新,有所发现,要有独特的、合乎客观实际的看法。
只是重复、模仿别人的意见,称不上学术论文。
如在社会科学领域内,提示独创性常见于这样三条途径:
(1)结合新的社会实践对以往理论加以继承和发展,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完善;
(2)对新发现的资料加以研究,史学、考古学的研究常常如此; (3)通过搜集、整理前人已有的成就的途径获得新结沦,例如哲学史、语言史的研究。
独创性是的生命。
学术论文还应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
科学性是指论文必须有翔实可靠、准确无误的材料作依据,它所提出的观点,所作的结论,绝不带任何随意性和主观性,而是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论文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深刻揭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规律,也就是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序。
专业性是指论文从题目、选材到文字表达,都要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特色,要摸透“行情”,用“行话”,如图书馆学的论文常常要运用款目、标注、二次文献、情报检索语言等专业词汇。
法学论文则常用法人、主体意志、仲裁、诉权、罪行法定主义等等。
学术论文不必人人都看懂。
好的学术论文是独创性、科学性、专业性高度的统一和结合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职称,建设科技强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 ***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本省其他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技奖。第三条 省科技奖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省科技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四条 省人民 ***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人民 ***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承担省科技奖评审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第五条 省人民 ***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省科技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机构负责省科技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 ***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省科技奖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奖励设置第六条 省科技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三)省技术发明奖;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
(六)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第八条 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组织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九条 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组织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三)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组织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 *** 及其新系统,经应用推广,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三)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授予以学科、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围绕科学技术前沿问题或者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问题,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团队。第十二条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一)与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或者为其培养人才,取得特别显著成效的;
(三)参与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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