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需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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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须配合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详情如下。
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所有考生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合理保持人员间距。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10月2日以来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10月16日以来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6)10月16日以来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7)10月2日以来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10月16日以来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0)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六、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七、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知识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合理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参加考试应全程配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十、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顺延一年)。
十二、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十三、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 *** :
微信关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 *** 网查询。
十四、此次经济(初、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市州设立考区,考生应同时关注查阅所在考区组考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如实向所属考区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各考区防疫申报 *** 为:
长 沙 0731-82563172
株 洲 0731-28813393
湘 潭 0731-58568994
衡 阳 0734-2826112
邵 阳 0739-5324935
岳 阳 0730-8882303
常 德 0736-7893126
张家界 0744-8230135
益 阳 0737-4226090
娄 底 0738-8312396
郴 州 0735-2871247
永 州 0746-8329607
怀 化 0745-2390286
湘 西 0743-8222104
省人事考试院:0731-84688383 0731-85063789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10月22日
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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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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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2020年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
长沙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21日-22日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3个知识点举行。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每科目开考5分钟后,迟到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长沙考区)将于11月21日-22日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3个知识点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重点提示如下:
一、防疫要求
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行的,请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重要提示》及《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
(1)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所有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按要求在指定校门间隔一米排队,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提前彩色打印好的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拒绝配合防疫检测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入场校门信息如下:
学校: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及入场校门:芙蓉南路一段(西门)
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地址及入场校门:岳麓区金星中路(东南门)
学校: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地址及入场校门: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东门)
(2)11月7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须在11月19日17:00前向我中心主动报告备案( *** :0731-84413618;82563172),且在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以检测证明上采样时间为起点界定),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未按要求登记报备或者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参考;
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截至2023年11月16日15时):
高风险地区:新疆 *** 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新疆 *** 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新疆 *** 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新疆 *** 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萨依巴格乡
中风险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新疆 *** 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不包含高风险地区及兰干镇、乌帕尔镇、塔什米力克乡、铁日木乡、木什乡)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已上线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订阅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更通知。你订阅的地区风险等级如发生变更,将会收到微信通知。扫描下方葵花码即可进行订阅;
(3)以下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因体温检测或电子健康标识等异常不能进入考点的,请在入口处《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知识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场所休息。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中途退出考试或转入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的,请在考务办《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
(5)考试结束后14日内,所有参考人员应继续进行本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排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我中心报告;
(6)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试纪律要求
(1)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请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对号入座,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2)时间要求:每科目开考5分钟后,迟到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3) 证件要求:仅限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使用电子身份证、单位自制社保卡、户口本、护照、驾照、乘车证明、身份证办理证明等证件或证明参考;过期身份证不可用;
(4)可携带物品:仅限于铅笔,规定外物品(包括不限于文字资料、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电子接收/发射及存储器材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必须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带入座位者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
(5)禁止在草稿纸以外的任何地方书写本次考试相关内容,包括不限于准考证、彩色打印的健康码纸张等;发现书写考试相关内容的,一律没收,按违纪处理;草稿纸下考后统一回收,不得带离考场;
(6)考试结束后,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7)考试过程中,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须立即举手询问,并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考试结束后,请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避免遗落丢失;
(9)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时间和交通路线。由于考试人数众多,考试当日各考点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携带一名驾驶员即停即走。
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杜绝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部分涉考法律法规提示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二章 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 *** 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2、《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之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之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 *** 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之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 *** 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 *** 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 *** 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 *** 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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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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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流程有哪些-湖南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
湖南省2023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流程:注册账号,然后完善信息、提交告知承诺书、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最后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更多详情如下:
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确定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报名时间各个省份会略有不同,但报考流程都一样。首先考生需注册账号,然后完善信息、提交告知承诺书、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更多详情如下: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 *** 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3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之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初、中级)2023年8月1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6.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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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湖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湖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湖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精神,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批次设置
(一)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报名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7.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申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考试成绩划定有效期,报考人员报考前自行掌握把关。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根据规定,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报考人员的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湖南省区域内的,方可在湖南省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承诺。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均须执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参考。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2023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度规定考试日高级为2023年9月12日(不含)、初级和中级为2023年11月21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确认自己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验,试行期间信息核验结果区分两类情况。
1.核验通过。此类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如无其他异常情况,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核查。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无法核验及核验不通过。此类人员按网上报名程序指示完成报名,试行期间实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考后人工核查要求(附件1)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严格失信惩戒。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试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 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30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 ***
网上报名时间:(高级)2023年7月17日9:00--7月24日17:00。
(初、中级)2023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 *** 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复核的市州。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 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高级)2023年7月24日17:30。(初、中级)2023年8月20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5.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部门 *** 进行咨询。(附件3)
六、考试方式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三)人员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四)本次所有级别的考试均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 *** 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等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七、其他
(一)考场设置。2023年度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分片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高级2023年9月7日9:00 — 9月11日17:00。初、中级2023年11月16日9:00-11月20日17:00。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9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11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辅导教材。2023年度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cpt *** .cn)上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五)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见原文链接)
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 *** 及网站
4.电子化考试考场规则
5.电子化考试人员考试须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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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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