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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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
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省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湖南省公务员还可以评高工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不可以。根据文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湖南省公务员不得参加评高工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简单来说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属于参公单位的,参公单位不执行职称管理,执行的是湖南省公务员的职务级别管理。
评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想知道评副高职称论文要求就看下面我整理的评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一】要求
对于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论文2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3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
再如山西,要求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减少一篇论文,但要求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着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二】破格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2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1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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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
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四】职称论文的标准
职称论文首先应当具有独创性。
要在论题涉及的范围内,言他人所未言,提他人所来提。
要有所创新,有所发现,要有独特的、合乎客观实际的看法。
只是重复、模仿别人的意见,称不上学术论文。
如在社会科学领域内,提示独创性常见于这样三条途径:
(1)结合新的社会实践对以往理论加以继承和发展,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完善;
(2)对新发现的资料加以研究,史学、考古学的研究常常如此; (3)通过搜集、整理前人已有的成就的途径获得新结沦,例如哲学史、语言史的研究。
独创性是的生命。
学术论文还应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
科学性是指论文必须有翔实可靠、准确无误的材料作依据,它所提出的观点,所作的结论,绝不带任何随意性和主观性,而是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论文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深刻揭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规律,也就是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序。
专业性是指论文从题目、选材到文字表达,都要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特色,要摸透“行情”,用“行话”,如图书馆学的论文常常要运用款目、标注、二次文献、情报检索语言等专业词汇。
法学论文则常用法人、主体意志、仲裁、诉权、罪行法定主义等等。
学术论文不必人人都看懂。
好的学术论文是独创性、科学性、专业性高度的统一和结合
职称论文发表后到评职称有效期限有规定吗
没有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长期有效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直到评下职称。
职称论文,顾名思义,就是指在一定职业范围内,用于评定一定职业职称的论文形式。一般职称论文在不同职业领域内所分等级不同,如工程师领域,可分为初级工程师论文、中级工程师论文和高级工程师论文等。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
申报高级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报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特殊情况1】北京市评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只需完成相应数量的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即可。
【特殊情况2】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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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
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湖南省深化职称改革;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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