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湖南2015年农村卫生计生副高级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材料

一、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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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卫生计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对岗申报、考评结合,有相应专业评审职数、参加了专业理论考试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材料。

根据参评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的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排名和省职改办规定的通过率,按一定比例差额提交高评委会进行综合评议,并按专业评审职数等额进行投票表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经各市州职改办推荐并参加专业理论考试人员。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必须与专业理论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设置见附件1。

(三)参评条件和评审职数

参评条件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120号),申报要求和评审职数等有关事项见55号《文件》。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填报《2015年度事业单位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2,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3,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此表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均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

5.论文复印件:一份。规定篇数的论文(或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各复印一份,将提交论文的相关情况填写在《论文材料目录》(见附件4)上并在装订时置于论文复印件首页。所有论文均要求复印论文全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州职改部门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

所有论文均要求申报者以之一作者完成,公开发表论文和宣读文章要求15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要求3000字以上且须提供《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宣读情况表》(见附件5)

6.申报材料袋封面:《卫生计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6)上的申报专业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要填写准确,核对无误。《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上的“市州”请按呈报单位所在地区填写。

(二)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在填写报考和申报材料中的“工作单位”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全称以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之一名称为准。申报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得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负责。

(三)申报人员公示

各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论文发表等情况在申报前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核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各市州报送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28-30日,请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不予受理和补交。

(五)申报材料领取

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四、有关政策调整

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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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2015年中级职称的问题?

2015年在湖南如何申报工程类高级职称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申报工程类高级职称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及要求:

1、基本程序

①个人申报;

②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③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④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⑤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论文及计算机能力测试证等;

⑥将通过审查的材料提交各系列高评会进行评审;

⑦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高评会反馈到市、州或省直厅、局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⑧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⑨评审材料归档。

2、送审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X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 以上A4开白纸作底。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②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③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聘用合同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④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⑤专业考试合格证(高经、交通和水利高工等已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需提交参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⑦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五年每年1份。

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②个述职报告(装订一份,另备四份)。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④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分专著不装订)。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3)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①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②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联系 *** 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③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④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网站的“人事职称”上下载。

3、资格审查

(1)外语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湘职改[2005]2号)。

(2)计算机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省 *** 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⑤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3)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143号文件精神,经 *** 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

①继续教育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凡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论他们原来的学历如何,水平怎样,都应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都应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努力实现使受教育者提高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②继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课程设置及教师与教学 *** 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实际需要来确定。要以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 *** 为重点,要讲究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教学 *** 应讲究灵活多样,既可以短期培训,更要强调业余学习为主;既可以开班面授,亦可专项研修、实地考察;既可以进行自修辅导,还可以采取电视、声像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实施。

(4)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一)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①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②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③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④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但需要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之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二)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

从2005年起,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评审的代表作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三)下列文章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5)学历、资历要求

①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党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培训教育证书。

[湖南省]2015湖南省高级职称,湖南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湖南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学术论文要求参考

(一)篇数要求:

1.申报正高职称者2015湖南省高级职称,须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职称者2015湖南省高级职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2015湖南省高级职称;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之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2015湖南省高级职称,其中1篇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2015湖南省高级职称,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二)刊物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自2017年度起,发表在《湖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认可期刊目录》(见湘卫人发〔2015〕24号文件)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

2.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 *** 版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清样不予认可。

3.宣读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刊出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4.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并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视为同类文章。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三)字数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

2.宣读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

(四)其他要求:

1.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2.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发表。

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 *** 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计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企业和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