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考试条件?
申请条件
高级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受聘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工程类职称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暖通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9、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和更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
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如下湖南省高级职称加分条件:
1、在加分细则中主要包括了学历、年限、论文等科研成果、业绩几个主要方面。
2、其中湖南省高级职称加分条件,学历分值19分,工作年限分值30分,论文等科研成果分值10分,业绩分值41分,总分为100分。年限中,基层工作年限占10分,任现职年限占20分。
3、论文和其湖南省高级职称加分条件他科研成果中,论文占5分,著作1分,专利1分,其湖南省高级职称加分条件他科研成果3分,业绩中年度考核占10分,专业技术能力占8分,表彰奖励占8分等等。
4、具体湖南省高级职称加分条件的加分细则会因专业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来设置,所以申报人要提前从本行业的文件中了解具体的加分细则。
评职称,什么样的证书可以加分
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前三名,获得著作获奖证书,获得课题奖项,专利奖项等都可以在评职称中加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扩展资料:
由于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由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由于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高考加分政策因此在一些地方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长期以来,中国二级运动员审批都是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执行。
一些人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湖南省体育局在清理督查中发现,个别“国家二级运动员”百米跑的成绩,竟然比国家规定多了七八秒,甚至不如一个普通小学生,令人啼笑皆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
湖南省娄底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委怎样打分
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
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
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
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
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更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
1、每年0。6分,更高不超18分。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
每超一年加0.5分,更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6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更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
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
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
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本项分值更高不超过
10分。
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
40分)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1、学校考核办法健全的,
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行确定分值;
2、对于考核办法不全面、不细致的学校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20分、18分、16分.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得分10分以下。(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4)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侮辱学生的;(
4
)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荣誉(10分)
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
般分为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7分):全国劳模或模范教师7分,全
国优教、省劳模、省特级教师6分,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4分,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3分,县劳模、县级优教2分。(城镇教师具有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经历人员,考核优秀者3分,考核合格者1分)
2、单项荣誉(3分):
(1)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为3分、2分、1分;
(2)市、县(区)骨干教师分别为1分、0.5分;
(3)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
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5分、0.4分、0.3分;
县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3分、0。2分、0.1分。
(4)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
奖励分别为0.8、0。6、0.4、0.2分;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更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5)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0.2分。
以上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均按更高项计分,共计10分。
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八、教育教学理论研究(5分)
1.、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创作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
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个人专著计5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课题:
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
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 *** 主管部门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更高项
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更高级别计分。
3、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
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
,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
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更高计1分、0。5分、0。3分。
(
3
)
在各个层次的增刊、
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更高计
0.2
分。
(
4
)发表多篇的按更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
5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
,
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各项按更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九、年终考核成绩(3分)
以2006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考核均为合格的
计2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5分,该项更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总计100分,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晋升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推荐。不参加教师基本素养测试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
湖南卫生中级2022每人加7分是真的吗
题主是不是想询问“湖南卫生高级2022每人加7分是真的吗”?不是。根据湖南省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分规定,不会每人加7分。湖南省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分规定:参加半年以上1年以下短期 ***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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