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类的中级职称考试,麻烦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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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制度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机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科目及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
扩展资料
证书管理
初始注册: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
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
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
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2021年湖南中级职称设置有哪几个专业,分别考哪些方面内容?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科技也在不断的进步,各行业间的竞争也在越来越大。而行业间的竞争更大的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所以很多人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对自己进行提升。很多从事土建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选择报考湖南土建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证书对于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不管是在升职加薪还是评定职称方面,都有很大的用途,也可以通过挂* 中级职称证书去获得额外的收入。所以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对于考试的信息是非常的关心的。下面湖南中级职称栗子为大家说一下有关专业方面的知识。
湖南省的中级职称考试是从04年开始的,其他省份目前还没有考试的政策,都是评审的制度,随着考试政策的顺利推行。在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期间,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每年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不断的增加。据调查显示,在2019年考试的人员当中,有将近一半的人员是外省人员。
目前湖南中级职称考试设置的专业有九个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等。
考试的内容主要分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以及专业实务方面。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所占的分值是更大的150分,法律法规这分值80分,专业实务在分值120分。最后,只要你的总分过了分数线就算合格就可以获得证书。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擅长的科目去专攻。这样考试的难度也会降低一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湖南中级职称考试专业以及考试内容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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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规划中级职称用做广东省测绘资质可以吗
可以。
明确“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省外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仍予以直接认可,可在我市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员 *** 、人才引进等业务,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省外职称可以直接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员 *** 、人才引进等业务,无需换发,这条说明就很清楚的向从业者说明了:省外职称与省内职称的作用基本相同。不要再纠结湖南省考试或评审的职称到广东省后能不能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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