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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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交水建董事长级别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交水建董事长级别是副部级。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南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组建的首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于2016年9月8日挂牌成立,是湖南交通、水利建设市场的龙头企业,国企的董事长是副部级干部,市长行政级别属于厅局级正职。

[湖南省]湖南交水建职称改革,湖南交水建是什么级别

湖南建工和湖南交水建是否合并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湖南建工和湖南交水建没合并。2017年2月27日,湖南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美诚介绍了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完成省级层面“僵尸企业”清理任务。包括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有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完成省属国企公司制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湖南建工集团、省交水建集团公司改制。选择2至3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条件具备的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综上可看出湖南建工和湖南交水建没合并只是进行结构改造。

关于湖南2015年中级职称的问题?

2015年在湖南如何申报工程类高级职称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申报工程类高级职称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及要求:

1、基本程序

①个人申报;

②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③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④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⑤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论文及计算机能力测试证等;

⑥将通过审查的材料提交各系列高评会进行评审;

⑦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高评会反馈到市、州或省直厅、局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⑧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⑨评审材料归档。

2、送审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X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 以上A4开白纸作底。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②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③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聘用合同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④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⑤专业考试合格证(高经、交通和水利高工等已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需提交参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⑦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五年每年1份。

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②个述职报告(装订一份,另备四份)。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④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分专著不装订)。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3)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①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②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联系 *** 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③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④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网站的“人事职称”上下载。

3、资格审查

(1)外语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湘职改[2005]2号)。

(2)计算机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省 *** 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⑤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3)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143号文件精神,经 *** 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

①继续教育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凡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论他们原来的学历如何,水平怎样,都应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都应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努力实现使受教育者提高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②继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课程设置及教师与教学 *** 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实际需要来确定。要以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 *** 为重点,要讲究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教学 *** 应讲究灵活多样,既可以短期培训,更要强调业余学习为主;既可以开班面授,亦可专项研修、实地考察;既可以进行自修辅导,还可以采取电视、声像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实施。

(4)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一)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①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②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③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④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但需要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之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二)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

从2005年起,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评审的代表作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三)下列文章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5)学历、资历要求

①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党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培训教育证书。

请问湖南水利系统有没有举办职称考试,时间一般在什么时候?怎么报名啊?请帮忙详细解答!

湖南省关于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湖南交水建职称改革的通知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办[2006]3号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为湖南交水建职称改革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 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从2006年起,凡申报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参评资格。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宗旨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目的是为了对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公正评价,了解其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情况。二、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申报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历、资历、业绩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内容及形式1、申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笔试。2、申报水利水电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水利水电规划》;笔试。3、申报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笔试。4、申报水文水资源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水文水资源》;笔试。5、申报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考试科目:《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笔试。6、申报水力机械、工程施工与概算、金属结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其它水利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的采取面试形式,即对参评论文及工作业绩进行答辩。(二)考试范围每门笔试科目都拟定了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其内容可以从 (中国湖南企业网)的首页中点击“交通与水利高工考试大纲”或从 (湖南人事编制网)中的“湖南职称网”中检索。考试大纲即为考试范围。四、报名程序省直单位的笔试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 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笔试考试报名登记表》(附后),并将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一起报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汇总,由省直主管部门填写《 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笔试考试报考人员汇总花名册》(附后),连同代收考务费统一报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省经委职改办)。各市州的笔试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 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笔试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将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一起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汇总,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笔试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连同代收考务费统一报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省经委职改办)。所有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 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笔试考试报名登记表》上,另两张贴在该表的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在新的考试收费标准出台前,暂按省物价局原核定的每人45元的标准收费。正式发票由省经委开具。五、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地点报考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日。3月15日前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单位人事部门须将汇总名单报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省经委职改办)。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省 *** 机关二院第六办公楼804、812号房间,联系 *** :2213336、2212540 7342976。4月20日前,考生到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取准考证。每年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笔试考试的时间初步定在6月份。面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设在长沙。六、考试组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笔试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试题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省经委负责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及其它具体考务工作。考试分数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考试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七、其它事项参加笔试科目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参加面试科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当年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