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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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指教育部门承认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的学历)
1. 专科二年制毕业得2分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三年制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硕士毕业得6分。
2. 专科毕业正在函授或自考本科并取得本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的加1分
3. 其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他学历得1.5分
二、工作年限
1. 按正式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得2分
2. 按任现职务的实际聘任年限,每年得2.5分。(未达到规定学历,扣2.5分)
(1、2项相加,更高限制60分。)
三、论文(指任现职以来,下同)
在各级各类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汇编的论文(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每篇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得3分,发表在CN刊物上得4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上述得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8分。)
四、评优评先获奖
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只限选更高级别表彰一次,不重复计)2、参加县级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如教学基本功竞赛、中青年优质课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不分奖次的,按三等奖得分。(不同年度获奖的,可重复计)(上述1、2项表彰奖励分可累加计分,但更高限制7分)
五、指导学生(指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比赛获奖(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每人次县级分别得3、2、1分;市级分别得4、3、2分;省级分别得5、4、3分,全国级分别得6、5、4分,不分奖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得分。(计算 *** :等级总得分÷指导教师数,本项更高限制7分。)
六、班主任工作
1.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得1.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从事电教、实验、劳技课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但不加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
2. 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所任班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之一名(一等奖)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其他名次(等次)减半得分。(不分名次等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计,本项更高限制4分)
3.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每年得2分。兼任其他工作的,不再加分。
七、教学工作
1. 近三年来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每年得2分,超工作量的或工作量不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2分)
超工作量的:每周超工作量节数÷正常工作量节数×2×超工作量年限
不足工作量的:不足节数÷正常节数×2×不足年限
2. 近三年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年加1分,连续担任的可连续加分(初三年化学科最多加1分)。
3. 近三年来出勤情况:每学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含法定假日、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参加培训、进修、函授时间)达1周扣1分,达2~3周扣2分,达4~5周扣3分,6周以上扣5分,未经请假旷课达一日扣2分,3天以上扣5分;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扣1分,达4~5次扣2分,6次以上扣3分。上述累加扣分。
4. 教学效果
⑴所任学科上一学年有高考、中考、会考任务的.,一律计算上学年"三考"成绩。无"三考"任务的,计算最近一年(两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体美音等技能科按平均分20分计算。
⑵高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学科完成学校下达给班级上本科线人数的约20分,每超1人加1分,每减1人扣1分。
⑶中考、会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中考、会考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比例达全县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分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⑷无"三考"任务的,最近二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达年段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⑸本条上述各项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超过3分。
5. 公开课
校级每节0.5分,县级每节1分,市级以上每节2分。(以教研室提供为准,本项更高限制4分。)
说明:
1. 以上各类得分需提供原件验证(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得分)。
2. 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者暂不参加评选。
3. 教学效果的量化有难度时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4. 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5. 正常工作量计算标准:(只作为职称评定用)
6. 出现本评估方案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选推荐领导组研究决定。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一、 *** 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湖南省职称聘任方案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 *** 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主要依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和《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秘〔2010〕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2、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完成人员定岗、定级、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3、对聘任存在的问题,可向单位纪检、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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