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工程师报考条件

1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大学本科专业毕业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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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中专(高)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通过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发表论文,参加评委会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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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学老师评正高级别有哪些条件?

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之一章 评审标准

之一条 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 *** 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 *** 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 *** 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 *** 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个以上。

三、德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并能将丰富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主持市级以上德育科研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严谨、规范、科学。以身示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

(三)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转化后进生10人以上。学生无重大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四)培养的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单位或德育示范学校;班主任任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者本人获省级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实践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成功工作个案10个以上。积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有成效,无出现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二)所在学校学生有较强的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有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编写有较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参与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五、专职团委书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团委基础建设扎实、规范,共青团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共青团工作特色鲜明。

(二)所任职的团委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委,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教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区的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指导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创新性的实践,在学科素质教育方面有独立的见解、系统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和比较明显的成果。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或教学、教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高本地区的学科教学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指导本地区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推广本学科教学改革有独创性成果,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1项的前3名完成人,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教学指导、教育科研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电教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创新和总结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经验,推广市级以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改革成果1项,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三)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现代信息技术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

八、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之一至第七款之一外,办学思想端正,在学校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和办学业绩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初步形成理论;所在学校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办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秀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之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拓展资料: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湖南省]湖南省2017正高职称,湖南评正高职称要求

医学副高晋升正高职称需要什么条件,要

各省的情况略有差别,湖南这边是这样的。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

2.具有临床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医师类职称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申报专业类别须与执业类别相一致。

三、论文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之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到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所有公开发表文章要求1500字以上,个案、综述、增刊发表文章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论文。

(四)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撰写作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依据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宣读论文应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须具备《论文宣读证书》和刊载该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已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能作为此类文章参评。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6.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 *** 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五、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一)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

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

(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之前取得原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

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发〔2001〕6号)规定,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二)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最新通知,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评审

各个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做法有所不同,以湖南省邵阳县为例,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要求,以及邵阳县实际情况,邵阳县2017年教师职称申报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审核

申报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须逐一审核原件,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没有审核签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要明确到申报人所在具体单位,单位信息必须与单位印章一致)、其它参评材料与材料袋封面信息须准确一致。

2、公示

申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参评对象的岗位情况、申报职数情况、参评对象量化考核排名情况、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参评对象业绩等材料、评审通过结果等进行公示。

扩展资料

参照《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一级、二、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及要求》之一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信息技术提升工程结业证书、发展测评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30年申报高级教师的参评人员,免普通话证)。

4、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证明书,高级教师2012年--2016年学分(专项培训240分、校本研修120分)、一级教师2013年--2016年学分(专项培训192分、校本研修96分),二、三级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办理好转正手续。

5、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更高学历证书原件(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30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放宽一个“台阶”)。

7、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8、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9、读书笔记(近3年,2万字以上,一票否决项)。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近五年(2012-2016)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近四年(2013-2016)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1、资历、学历破格者,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12、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3、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需提供《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1份(用A3纸打印,并在公示结果栏中填写“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申报”)。

14、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照《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一级、二、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及要求》第三条,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规范工整,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填写“姓名”时,应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填报“专业名称”一致。

2、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读书笔记、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证件和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在评审表中的“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差额申报对象相互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证明人除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外,还须在其所出证的材料及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3、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5、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6、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一律使用70G以上A4纸作底粘贴。

7、报送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所有材料一次性提交,不得补充、更换。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

(2)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3)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

(4)读书笔记。

(5)《公示表》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以上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按要求和排列顺序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装订成册,每本材料都要 *** 目录、封面和封底,封面上要注明“×××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美观、整齐。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等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县人民教育局 - 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县人民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二、三级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湖南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学术论文要求参考

(一)篇数要求:

1.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以之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之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1篇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二)刊物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自2017年度起,发表在《湖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认可期刊目录》(见湘卫人发〔2015〕24号文件)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

2.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 *** 版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清样不予认可。

3.宣读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刊出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4.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并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视为同类文章。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三)字数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

2.宣读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

(四)其他要求:

1.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2.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发表。

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 *** 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计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企业和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