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委怎样打分

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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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

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

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

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

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更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

1、每年0。6分,更高不超18分。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

每超一年加0.5分,更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6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更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

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

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

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本项分值更高不超过

10分。

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

40分)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1、学校考核办法健全的,

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行确定分值;

2、对于考核办法不全面、不细致的学校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20分、18分、16分.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得分10分以下。(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4)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侮辱学生的;(

4

)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荣誉(10分)

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

般分为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7分):全国劳模或模范教师7分,全

国优教、省劳模、省特级教师6分,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4分,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3分,县劳模、县级优教2分。(城镇教师具有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经历人员,考核优秀者3分,考核合格者1分)

2、单项荣誉(3分):

(1)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为3分、2分、1分;

(2)市、县(区)骨干教师分别为1分、0.5分;

(3)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

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5分、0.4分、0.3分;

县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3分、0。2分、0.1分。

(4)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

奖励分别为0.8、0。6、0.4、0.2分;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更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5)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0.2分。

以上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均按更高项计分,共计10分。

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八、教育教学理论研究(5分)

1.、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创作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

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个人专著计5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课题:

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

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 *** 主管部门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更高项

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更高级别计分。

3、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

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

,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

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更高计1分、0。5分、0。3分。

3

在各个层次的增刊、

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更高计

0.2

分。

4

)发表多篇的按更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

,

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各项按更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九、年终考核成绩(3分)

以2006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考核均为合格的

计2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5分,该项更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总计100分,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晋升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推荐。不参加教师基本素养测试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

[湖南省]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湖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湖南职称评审新规定

1、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审核评审职数。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下放评审职数审核权限。有关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及专项报告,按照申报的评审职数类型报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审核。省职改办根据湘职改办规定,仅对特殊情况的评审职数进行审核。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根据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或省职改办核复的系列(专业)评审 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他岗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 *** 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 *** 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 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 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要求在 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 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 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 之一条 总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在空缺岗位范围内 申报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

(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审核权限,充分_挥市州、省 直主管厅局及用人单位自审初核作用。

(三)通过抽查、备案、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对高级职称 评审职数审核权限下放后的监管。

湖南建筑工程高级职称面试通过率

湖南建筑工程高级职称面试通过率

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40%以内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副高55%以内

每年申报职称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加,但是国家指标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每年申报的情况,通过的人数总是在变化的,但是通过率总是不变的!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2020年度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办法: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这就意味着,高级职称申报的竞争更加激烈,而且要求严格,甚至比想象中还要困难。

大家都知道,评个职称好处颇多,“涨工资、升职位、积分落户”等优势实在令人心动,很多人不了解职称评审的注意事项和资料整理,导致评职称时不通过的人很多,甚至有部分人员一直评却一直找不到自身不通过的原因,导致三番五次的评审失败,面对即将到来的高级职称评审,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呢?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很重要,该准备的材料早早准备好,特别是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别到了要提交材料申报的时候才去准备,这样很容易错过职称评审。

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而且对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又是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可到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2020年公需课学习。

2022年湖南省高级职称通过率

2022年湖南省高级职称通过率在百分之35。2022年湖南省高级职称人数报名较多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通过率在百分之35。职称评审不像普通升学考试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分数够了就能通过拿证,而是根据评委会打分,多维度评审,最后得出结果。根据当年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的申报人数的变化,每年通过的人数也都会维持在大致的比例。

湖南高工职称评审专家需封闭审核吗

湖南高工职称评审专家需封闭审核。

1、准备材料:申报人根据省职称申报条件进行初审,自身条件符合则按照人社局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初审不难,主要是申报材料比较复杂,并且有些材料并不是个人能搞定的,没有办过的人会比较头痛。

2、材料送审:职称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由单位职称专员或者 *** 机构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经人社局职称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职称科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评审。送审,主要是跑流程,网上跑流程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时间。

3、职称评定:专家评定委员分不同的专业评定,把评定不同的专业的资料按照评定专业分类,然后安排专业分类一个专业一个专业开始评定,开评审会期间每个评审委员必须到场,对每一个评定人员进行评定表决,通过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考评。

4、评定结果:评定通过的人员由评定组织通知评定结果,中高级职称评定结果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人员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基本上公示了都能过。

2022年湖南省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姓名

龚旭东 姚学文 周勇军 牛嵩峰 孙健 廖岚 周敬峰 石更新 田连友 盛伟山 周小雷 邢玲 吴希 余蓉

2022年度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须注意这些事项

近日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湖南省人社厅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各类高评会原则上需在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教高、基卫高、基农高、基林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等文件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省人社厅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湖南省高级职称考评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